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积极做好年末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兴国公安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做到早谋划、早布署、早行动,全力以赴提升民生领域安全水平。
近日
兴国公安联合高速交警
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
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616箱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有效净化辖区治安环境
12月10日
兴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联合兴国高速交警
在兴泉高速路段开展巡查
巡查过程中
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箱式货车
疑似装载烟花爆竹
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迅速对货车进行拦截查控
货车司机邓某在接受盘问时
支支吾吾、含糊其辞
在现场查控民警的追查下
依法查明邓某因贪图小利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目前
邓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其非法运输的600余箱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易燃易爆危险品
都有哪些危害呢?
非法生产危害性: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 法律链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为民用爆炸危险物品,无论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还是燃放,都要经过许可,未经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的,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引起自燃自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财产巨大损失。 年关将至, 兴国公安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发现相关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
来源:兴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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