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您好!我购买的是荣盛金科雅苑一期南区的房子。今年5月底接到荣盛金科雅苑的销售通知后我去银行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6月初物业工作人员带着一同去验房,开发商承诺的精装交房存在很多问题(每个房间墙体有多处裂缝、顶部施工错开的洞口、缺失的卫浴配件等),无法收房。当时把问题反馈给物业后,由物业联系地产施工方,并承诺房屋的质量问题都安排给修补,缺失的卫浴配件随后给安装好。期间我无数次的找物业和地产的负责人,他们是极度的不负责,转着弯的推脱,生生的折腾了四个月的时间好不容易在9月下旬解决了较为严重的墙面工程质量问题。我联系物业准备收房,却被物业负责人告知物业费只能按地产报给他们的时间从5月23日开始计算,请问这样合理吗?请相关部门给个准确的回复,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究竟是应该由地产建设方支付还是由业主方来承担?
市房管局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接到关于您向市房管局网站留言荣盛金科雅苑“精装房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谁来承担”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邯山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建设单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并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收房的,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接房手续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在规定的收房时限内不能办理接房手续的,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可根据以上规定,如确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收房的,业主可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用业主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2023-11-06
来源:邯郸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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