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1月10日讯 自2013年开始至2017年,黑龙江省绥棱县克音河乡900多户农民出售给中储粮海伦公司设在绥棱的租库点的卖粮款,被租库点经营人李维义、张兆艳、李志明等人以给付利息等办法占用卖粮款8000多万元,至今未给付。
根据农民们提供的合同显示:中央储备粮海伦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海伦直属库)于2013年12月1日租赁绥棱县克音河乡嘉华粮食经贸有限公司的库房为粮食收购点,用于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租赁期间暂定为10年,即从201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租赁库区院内悬挂“黑龙江中储粮海伦直属库绥棱县嘉华租库点”、“粮权权属牌”的牌匾。“粮权权属牌”上明确“本库为中央储备粮海伦直属库租赁库。
“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两块中储粮的招牌,我才把粮卖到这里,”克音河乡四井村农民高云龙说,也是因为对这两块招牌的信任,当时没有结卖粮款,接受了他们缓给的建议,直到后来说给利息使用一年。
就这样 带着对中储粮的信任,高云龙从2013年到2017年五年间,卖粮款一直未结,总计欠他80多万元。
与高云龙一样的情况,农民潘秀娟把粮卖到了中储粮海伦公司绥棱租库点后,也没有拿到钱,而是把卖粮款转成了借款,累计30多万元。据潘秀娟讲,实际上她们的卖粮款已经被李志明等人用亲属的身份证转走了。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农民卖粮款不允许打白条,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
见卖粮款迟迟不给,而且欠款越来越多,高云龙等人向当地公安局报案,涉案金额9000多万元,最终认定8000多万元。农民刘海刚说,公安局扣押现金900多万元,其余的款项不知去向。如果这900多万元给受害农民按比例分了,也能减少一些损失,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只给有粮款票据的,粮款转借款的不给,我就属于粮款转借款的,我没有分到这笔钱。”刘海刚说。
在一份绥棱县公安局发布的通告中这样写到:绥棱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立案侦查李维义、张兆艳、李志明合同诈骗案发布通告中第一条:在绥棱县聚鑫大豆收购部、绥棱县嘉华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销售过粮食没有结算粮款、或全部粮款的、有证据证实粮款转借款的,到公安机关报案接受询问配合调查。
从这份通告中可以看到,粮款转借款的也属于受理范围。实际上拿着借款欠条的部分农民不知何故没有分到扣押款。
2021年,李志明等四人以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15年不等。
这批粮2021年12月份,才转运走。刘海刚说,当时农民们出面阻止,因各种因素没有成功。中储粮海伦公司负责人说:“你们可以去起诉我公司,如果有赔偿责任一分钱不会少。”
中储粮海伦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刘海刚说,不挂中储粮的牌子,农民不会相信他,损失应由中储粮海伦公司出,是这家公司一手造成的。
还有农民认为:中储粮海伦公司经验不规范,正常卖完粮后,应该直接打到农民卡里。正因为不规范才让李志明等人有了诈骗机会。
还有农民认为,中储粮海伦公司与绥棱嘉华粮食经销公司之间有说不清的关系,因为根据天眼查显示,绥棱县嘉华粮食经销有限公司,2013年9月 11日注册,2013年12月就与中储粮海伦公司了租赁合同。
还有农民列举了安徽定远农民卖粮款被占用一事,因为定远县政府由专班负责处理,最后农民都拿到了钱。可是绥棱县委县政府,对这件事亳无作为,维护农民的利益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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