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10月8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原副主任余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洋身为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缺失,使命担当丢失,不忠诚、不干净,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泄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违背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多人在打听案情、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余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余洋是在今年5月被查的,在“双开”通报中明确指出其泄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多人在打听案情。
从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中不乏以权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者。
比如,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就刊载披露了湖北省黄冈市某县原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某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以权谋私寻租的情节。杨某在分管案件工作期间,主动要求分管信访部门把控案件“入口”和“出口”,一手掌握办案权。同时,在多起案件中“抓大放小”、办“人情案”,甚至在办理某系统案件中,违规插手组织人事工作,将自己的“好兄弟”郑某迅速提拔为某小学校长。
再如,2022年11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被开除党籍。根据通报,李树军“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私自留存、销毁纪律审查工作资料”,“在纪检监察机关任职期间,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充当内鬼、滥权寻租,雁过拔毛、巧取豪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打探消息、跑风漏气,是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风险点。为健全内控措施,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防止泄露案情等制度。
针对有的纪检干部打探消息、跑风漏气等问题,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为防止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工作规则第五十三条要求:“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规程的确立就是在郑重承诺,纪委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打探消息、泄露案情将受到纪律的严肃追究。
事实上,对于涉及泄露工作秘密的情形,相关条例法规也都有详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今年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点指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也说明了纪检监察干部拥有两个主要权力:执纪权和监察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为公则利、为私则害。
会上,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也表示,要扎实开展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其中,要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内控制度,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
李希指出,要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坚决查处“两面人”、坚决防治“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来源:法治复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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