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良好环境,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梳理报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将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下进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企业和项目申报、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推送至相关金融管理部门、21 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各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从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中自主选择对接。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工作时间安排。首批企业和项目申报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 22日(周五)上午9 点至10月9日(周一)上午8点。
(二)重点支持领域。优先支持未上市中小企业。
二、工作流程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推荐,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申报、初筛、审核、推送和二次对接等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明确牵头处室,组织骨干力量,做好企业和项目储备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地发展改革委做好辖区内政策宣贯工作,组织动员并指导企业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意向对接银行可选 2家。
(二)初审和报送。各地发展改革委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初审工作,每个企业最多只申报一个项目。
(三)审核和推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最终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
(四)二次对接。如相关企业无法与其自行填写的意向对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取信贷资金等,该信息对全部 21 家全国性银行开放共享。
(五)股权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收到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开展对接,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结合各地区情况作出具体部署。
(二)强化项目审核。各地发展改革委把好准入关,企业和项目清单“宁缺毋滥”,在项目推荐和初筛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有关要求,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各类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协调要素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借鉴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经验做法,强化各部门协同,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手续行政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符合审贷所须具备的基础要素条件。
(四)做好对接衔接。各地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区已有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 21 家银行、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清单内备选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跟踪分析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坚决加大支持力度,要密切跟踪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强化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的跟踪分析和风险评估,要严防一哄而上、盲目投资。评估发现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存在风险的,要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多重把关将“伪科技”拒之门外。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电话
400-660-3336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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