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私募基金为何会被卷入非法集资案中?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此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伪造货币、POS机套现等犯罪行为。
其中,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便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案件。犯罪分子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为名,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公开宣传,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构成了非法集资犯罪。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共计28.53亿余元。
集资参与人损失超28.5亿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张业强、白中杰将其投资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在南京等多地设立分公司,采取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发放宣传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与投资人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报。鹿梅自2016年8月起负责国盈系公司“资金池”及其投资项目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划拨以及私募基金本金、收益的兑付。张业强、白中杰控制国盈系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发行销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76.81亿余元。张业强、白中杰指定部分公司账户作为国盈系公司“资金池”账户,将绝大部分募集资金从项目公司划转至“资金池”账户进行统一控制、支配。上述集资款中,以募新还旧方式兑付已发行私募基金本金及收益49.76亿余元,用于股权、股票投资3.2亿余元,用于“溢价收购”项目公司股权2.3亿余元,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佣金、国盈系公司运营费用、归还国盈系公司及项目公司欠款等17.03亿余元,用于挥霍及支付张业强个人欠款等4.52亿余元。张业强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绝大部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国盈系公司主要依靠募新还旧维持运转。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共计28.53亿余元。
警惕对私募基金性质存在的模糊认识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在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中,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为名,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该负责人强调称,很多人在此问题上容易出现分歧,有的直接以此为由否定非法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有无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明确提出,非法集资人虽然将部分集资款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但投资随意,明知经营活动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仍然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吸收资金,还本付息主要通过募新还旧实现,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投资私募基金要求投资人具有更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该负责人指出,从办案情况看,有的投资人对私募基金的性质、风险及其与公募基金的区别等还存在模糊认识。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广大投资者对私募基金领域违法犯罪风险予以高度关注,提高识别防范能力。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更应当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共同维护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当前,网络支付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支付方式,现金使用量大幅减少。但是,假币犯罪在农村等网络支付尚未普及的地区、老年人等不习惯网络支付的群体中仍然存在,反假币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假币犯罪活动分散化特征明显,潜在的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编发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对于惩治和防范假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伪私募”的识别判断
1、判断是否有相关经营资质文件
识别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如果公司未经依法登记备案或者已被取消登记,不具有私募基金经营管理资质的,即可认定其发行的产品不属于合法的私募基金。
2、判断是否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在对主体合法性进行识别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对所谓私募基金产品本身的合法性进行识别。私募基金产品的发行也有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要求,而且要按照规定在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如果所谓的私募基金产品未经过登记备案、未在银行设立托管账户等,就不能认可其具有合法性。
3、判断是否对投资人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付息
注意审查投资协议、相关产品宣传资料,确定是否存在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付息的情况。私募基金产品属于风险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禁止向投资人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如果相关投资协议中存有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付息的情况,就不符合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不属于合法的私募基金。
“伪私募”的防范要点
1、一查
一是查看私募基金相关执照和资质。可登录中基协网站查阅私募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了解私募机构背景、管理人员、产品等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并不构成对私募机构合规情况和投资能力的认可。二是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可以通过中基协信息披露系统或基金合同中写明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2、二思
一思自身经济能力能否抵抗投资风险。
二思基金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3、三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才有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资格。
二看宣传正当性:合法正规的私募基金不承诺保本保息保收益。
三看对象限制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
(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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