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一醉酒男子在大街上公开猥亵一女子,然而大庭广众之下耍流氓却不用负责任,原因竟是二人为情侣关系!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娱乐场所出现。而酒吧的氛围,深受年轻男女的喜欢。
燥人的音乐,随着音乐摇摆身体的俊男美女,打碟的DJ,都为这个酒吧的魅力做上了贡献。
然而随着酒吧的出现,社会上也出现了“捡尸”“捡半尸”的现象。并且这在媒体上报道也不占少数。
而一对情侣,趁着酒意,在大街上做一些不雅观的行为,男上女下,可谓是震惊了旁人的眼。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情侣之间再怎么饥渴也不应该在公众场合做出这样的事情吧。
一、从相识到相爱。
张某在广州一家比较出名的大公司里面上班,朝九晚五,生活好不愉快。
虽然工作上非常成功,但是在爱情上,他却还没有遇到真正让自己心动的另一半。
而女主人公小花,不是广州人,但是因为靠着自己的努力,成功在广州找到了一份合心意的工作之后,就定居在了广州。
在人口众多的广州,能遇到就已经很幸运了。好在两人在共同好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彼此。
原以为只是一般朋友,却没有想到对方跟自己那么的相似,聊的话题也是非常的投机。
随着聊天频率越来越多,两人都对彼此产生了依靠,似乎只要一天不聊天,就觉得天塌下来了。
所以对于这份感情,两人都是心知肚明,同时两人对爱情都是敢爱敢恨的性格。
在约好的一顿饭里,两人互相道明自己的心意,就这样,两人就快速的在一起,成为了彼此的另一半。
二、酒吧约会,大街“造人”
刚在一起的两人,必定是处于热恋期的。加上两人都是处于年轻的阶段,对生活肯定有更好的追求。
同时也不会让这一段感情趋于平淡。所以啊,两人都会在下班之后挑选看电影、逛超市的约会。
但是啊,两个人都是不安分的主,自然不甘于进行这些一般的约会,所以两人追求更加刺激的约会。
而受年轻人喜欢的酒吧就成了两人约会地点常驻,在酒吧里摇摆着自己曼妙的身姿。
在酒精的麻醉下,忘记自己身上的压力,沉醉在灯红酒绿之中,享受短暂的欢乐时光。
酒吧自然免不了身体接触,所以,两人经常在酒吧约会,他们的行为也越来越亲热。
而张某也不再满足于牵手、亲吻这一系列的情侣亲昵行为,他想要更加的深入,更加的亲热。
这一天是周五,两人都刚好是双休日,所以一拍即合之下,约好时间一起到某个酒吧玩耍。
小花道:“最近好像新开了一个酒吧,我朋友都在说里面的氛围比我们经常去的那个酒吧还好。”
张某听她这样说,也明白了小花的意思。就是想要去新的“探店”。寻找更好的约会场地。
所以张某想也不想,一下子就答应了。于是,两人就约好晚上八点在新酒吧碰面。
小花对新酒吧充满了等待,到家后她换上了自己的“蹦迪”装扮,马上从那个死气沉沉的上班人变成了性感的大姐姐。
晚上八点,两人准时的出现在心酒吧门口,相视一笑,小花挽着张某的手,一同走了进去。
由于时间还算早,酒吧里的人也不是很多,所以他们挑选了一张空桌子,点了几瓶酒,慢慢等待夜生活的开幕。
好像这个酒吧的酒格外好喝,两人在聊天的不知不觉之间,已然下肚了好几杯酒。
但是在酒吧的这种氛围之下,两人都没有停下的意思,反而越喝越猛,高估了自己的酒量。
随着时间的推进,酒吧里面的人也越来越多,音乐也越来越燥,越来越嗨。
这种气氛不断升高,两人不再继续坐着喝酒,反而挑选到舞台周围,释放自己的本性。
两人在舞池里摇摆,随着音乐手舞足蹈,两人的情绪都到达了最高点。
后来到了下半夜,本来空荡的桌子上,也慢慢的堆满了酒瓶、酒杯。
两人的意识也被酒精侵占,没有了真正的意识。两人都意识到一定的时间,应该回家了。
所以两个人相互搀扶,到达酒吧门口。但是酒精的作用下,两人都走的左摇右摆。
一不小心之下,两人都倒在马路上了。过了一会,张某本来躺平的身体动了动,好像醉了又好像没醉。
男子的手朝女子摸去,本来只是单纯的摸手,后来越来越不安分。
在大街上作出这样的行为,难免会引来观望。而旁人以为他在猥亵这名女子,毕竟这名女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很明显就是醉酒的样子。而男子也不满足抚摸的行为,更是作出了儿童不宜的行为。
男子凭着感觉趴在女子身上,手也越来越不安分,朝着女子的下面摸去。
本来女子没有抵抗的,但是在男子作出这样的行为之后,女子一直都在拦着男子的手,不让他进行下一步。
就这样,街上路过一个保安,虽然看到了这对情侣的行为,但却没有上前阻拦,反而视而不见。
路过的好心人看到女子被这样对待,就用手机录了视频,并且报了警。
而警察还没到来之前,男子都还在进行男上女下的“造人”行为。
直到警察来了之后,两人的意识才慢慢复原过来,也在众人的观看之下,停止了羞耻的行为。
为了幸免引起更多的影响,警察们把张某跟小花都带回了警察局进行相应的询问。
对于这件事情,小花不但没有责备张某的意思,反而还说这是正常的情侣亲昵行为。
警察们都怕小花是受张某的威胁不敢实话实说,所以一直都在劝导她把实情说出来。
但是没有想到,小花一直都在跟警察强调,“两人是情侣关系,并且两人是一同约好来酒吧喝酒的。”
所以,小花既没有当面责备张某对她的不尊重,也没有追究张某的侵权责任。
最后警察们对他们的这件事作出了严厉的批判,同时也对酒吧的秩序治理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但是,只要是坏事就会传千里,张某跟小花在大街上“造人”的行为也被路人拍下了视频,并公布到网上。
而很多有想法的网友们在了解了这件事情之后,都在平台上发表了自己的言论,并且愈演愈烈。
一部人网友也如同小花的想法一样,认为这就是情侣间的亲昵行为,不应该受到那么多的关注。
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两人在大街上若无旁人的作出“造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并且张某在大庭广众之下,擅自摸女子的隐私部位,属于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并且女子也有阻拦男子抚摸隐私部位的行为,所以就当时而言,男子构成侵权。
不过对于警察局女子并没有追究男子的责任,可见两人的感情是多么的深厚,值得佩服。
?——【·以案释法·】——?
1、在本案中,张某虽然跟小花是情侣关系,但是在公众场合发生这种“造人”的行为,真的没有触碰法律吗?
虽然我们现在都在倡导“性自由”,就是无论男女,都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但这仅在成年男女之间。
但是很显然,性自由并非是让你再任何场合都可以肆无忌惮的与对方发生关系。
在大街上若无旁人的进行“造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同时也触碰了法律。
一般而言,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显而易见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而我国的在2021年新实行的《民法典》中也有提到,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对于张某跟小花在公共场合上进行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责备还有法律的责备。
当然,若是造成的影响足够大,就应该另当别论了。严峻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无论情侣之间再怎么开放,都不应该在公众场合进行性行为,这扰乱了社会秩序。
抛开警察们对这件事的处罚以及小花没有追究张某的责任这一方面,认真考虑下面这个问题。
2、虽然小花跟张某是情侣关系,若是小花是心里面不情愿与张某发生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罪?
那么强奸罪,强调的就是不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那么若是在本案中,小花的意愿本身就是不情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而张某趁着小花醉酒。
强行发生了性关系的行为,那自然就是构成了强奸罪的。但是在本案中,小花酒醒之后表示自己是自愿的。
那么没有如果的话,张某实际上在本案中并没有构成强奸罪的。
3、那么关于张某在小花醉酒的时候,大庭广众之下,抚摸小花的隐私部位,这是否侵犯小花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张某趁着小花醉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手伸进小花的隐私部位,并且是在大街这种公共场合之下。
其实算是侵犯了小花的隐私权的。但是奈何小花在警察的询问之下,也没有向张某追究责任。
但是,作为情侣,若是爱一个人就不会做出这种在公众场合发生关系的行为。
而且在大街上发生关系,这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所以我们要拒绝发生这种情形。并且我们要对这种行为提出道德的责备。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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