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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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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某日,临沂市中一女教师开车将一对骑电动车的母女撞飞,导致两人重伤昏迷。然而,该肇事女子并未逃逸,而是坐在一旁发呆,等到救护车赶来时,该女子竟突然脱去衣服,赤身裸体躺倒在救护车面前,阻止救援,甚至从救护车上将小女孩狠狠摔到了地上,幸好警察及时出手阻止。经过抢救,受害者的母亲成功脱离危险,但小女孩却因抢救无效而不幸离世。事后,法院对此判定是无罪。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是女子势力滔天还是另有隐情?
案件回忆
事情发生在临沂市的一个小区。事发当天,一名女教师在小区开车,由于车速很快撞飞了路上骑电动车买菜的母女,电动车上的母女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很快周围的人群听到声响便围了过来。看见两车相撞,很快便有市民报警,联系了警方,在警察得知还有人受伤的同时,也联系了本市急救中心。
而这时的肇事司机却坐在旁边的花坛上,目光呆滞。不久后,警方和120救护车几乎同时抵达现场,救护人员立刻下车,检查地上母女俩的情况,然后架起支架,准备着将伤员抬上救护车,警方一边疏散群众,一边协助医护人员。
但就在此刻,原本坐在花坛旁边的女子忽然冲了过来,冲向救护车,一边大喊大叫,一边脱光上半身衣服,然后笔直躺倒在救护车保险杠前面。该女子的行为着实把众人都吓了一跳,就连警察和医护人员都呆住了。
有热心市民帮忙捡她丢掉的衣服,想帮她盖住上半身,但该女子无论如何也不情愿,将放上的衣服一次次丢到旁边。肇事女子为何要阻拦救护车呢?
围观群众和市民纷纷劝说肇事女子,但该女子就是躺在地上不起来。多拖一会,伤员的生命就多一分危险,无奈之下,警察和医护人员决定先将伤员从侧面放上救护车再说。本以为一切会顺利进展时,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突然发生了。
正当众人协力把受伤母女放上担架时,躺在地上的肇事女突然坐了起来,然后冲向担架,推开了旁边的医护人员,伸手将担架上的小女孩狠狠地摔在了地上。这一幕发生的猝不及防,所有人都吓了一大跳。
而当众人还没反应过来时,该女子又发疯似地准备冲向旁边昏迷不醒的母亲,警察见状,立马冲上前将该女子按倒在地。若是此刻警察不在场,那后果将有多可怕?不可想象。
见肇事女子被警察操纵住,医护人员立马加快步伐,将伤员抬上救护车。母女二人最终能否被抢救成功呢,那该肇事女子如此过分的行为最后受到了法律怎样的制裁呢?
经过一段路途颠簸,母女二人最终成功来到医院。在医生的奋力抢救下,母亲逐步清醒过来,但由于撞击过重,始终没有苏醒,在ICU接受治疗。而女儿由于年纪较小,在被撞之后还被肇事女子狠狠砸到了地上,二次损害让小女孩最终因抢救无效而宣告离世。
所有人听到了这个消息都感到痛心。由于该女子开车撞人还蓄意伤人,按照流程,警察将此人送至检察院,并通知其家属。与此同时,警察也对肇事女子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觉,该女子姓张,就在附近一所中学任职教师。
为人师表,怎么会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情呢?
张某的家属一听到女儿开车撞人,甚至还可能坐牢,心中立马惶惶不安起来。经过了解发觉,原先,就在事发的前一天晚上,张某发觉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于是和其进行了激烈的争吵,最终以双方冷战告终 。
第二天早上,张某的母亲察觉到女儿的状态有些不对劲,轻声问了几句但是女儿并没有回应,而是一个人走出房间准备开车出门。谁知没过多久,就听到了女儿在小区撞人的事情。
为了不让女儿遭罪,张某的家人找到了律师,告诉了律师一个他们从未对外界提起过的秘密:“我们家族有精神病史!”张某的一个叔叔正是因为这个病,在三十多岁时便自杀身亡。对此,他们还专门去做了一个精神鉴定。而就是这份报告,让法院最终判定了肇事司机张某,无罪!
很多人都感到难以接受,母女两人出去买菜,不但不幸被司机撞倒,母亲还因此还失去了自己最爱的女儿。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定竟然是无罪,这着实让人难以相信,但无论如何,鉴定结果就摆在那,对于法院的最终判定,你怎么看?
这起发生在临沂市的交通事故引发了广泛的舆论讨论和关注。公众对肇事女子的行为感到愤慨和震惊,这种阻止救援的举动被认为是对人命的漠视和道德底线的践踏。人们对她的动机和心理状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纷纷估计着可能的原因。
一些网友表示对肇事女子表示愤慨和责备。救援行动是保护生命和安全的首要任务,而她的阻止行为导致了受害者进一步受伤甚至死亡,这被认为是极其危险和残忍的。人们对她的行为动机产生疑问,是否存在个人情绪问题、家庭纠纷或其他因素导致了她的举动。
他们认为,无论肇事女子的精神状况如何,她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戒。他们呼吁法律制度更加严明,以保护无辜者的权益。
此外,还有另一些网友则持更加宽容和理解的态度。他们认为肇事女子的精神病发作导致了她失去理智和操纵力,她需要得到精神医疗和关怀,而不是严厉的惩戒。他们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关注精神健康问题,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治疗。
在本次事件中,令人疑惑的是,肇事人张某在平时的时候从来没有过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并且平时上课时,学生也都表示老师的行为举止都很正常。
而她的母亲,在明知自己家族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看见女儿状态不对,却没有阻止女儿外出,而张某的叔叔曾因为精神病而自杀,但其和张某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那张某在案发觉场是真的因为精神失控还是蓄意发泄情绪呢?
当最后的鉴定结果出来的时候,确实是证明了她们家族的精神病史。对于精神状况不稳定的人来说,无论做出什么样的事情都是可能的,这也不能全怪张某。而针对法院的无罪判决,舆论也出现了分歧。
有人认为精神病发作使她无法操纵自己的行为,应减轻其刑事责任。然而,也有人质疑判决是否公正,认为她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应该受到更严厉地惩戒。
作为读者的你,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以案释法
该案件涉及一起交通事故和肇事女子的阻止救援行为,导致母女受伤和女儿不幸死亡。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肇事女子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损害罪。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肇事女子的行为涉嫌有意损害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造成严峻损害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肇事女子在驾驶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撞上了刚买菜回家的母女二人,并导致他人死亡,她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
但最终,根据精神鉴定结果,肇事女子在事发时处于间歇性精神病发作状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她可能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上,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刑事追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减轻。
2.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
在这起事故中,受害者母女遭受了重大损害,其中女儿不幸丧生。根据法律,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需要依法追求对肇事者的相应赔偿和补偿。
3.法律制度和公共安全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扰乱公共秩序罪。肇事女子在事发觉场的举动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罪,因为她的行为引起了围观群众的纷乱和不安,同时耽误了医生的救援行动。此外,依据《刑法》规定,该肇事女子阻止救援行动涉嫌构成阻碍挽救伤员罪,根据该条款,阻碍他人挽救受灾、伤亡人员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种阻止行为严峻影响了伤者的救治,导致其伤势恶化。但最终都由于其精神状况不稳定,没有自控能力,法院不予判罪。
该案引发了我们对精神病患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保证机制的思索。法律应当综合考虑患者的精神状况、行为动机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确保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的平稳。
同时,社会也需要关注和改善精神健康领域的服务和支持,以幸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关怀。
总结
这起临沂市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在公众中引起了广泛地讨论和争议。肇事女子撞飞母女后,却以阻止救援的行为令人震惊。她的精神病发作成为关注焦点,引发了对精神健康问题的关切和思索。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社会应加强对精神健康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提供更好的治疗和服务,幸免因精神病患者行为而导致的悲剧。同时,我们应当深入思索和探讨如何在社会中构建一个更加包容、理解精神病患者的环境,以保证他们的权益。
各位读者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跟笔者一同交流讨论,最后大家也不要忘了点赞转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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