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乐行淮安消息,6月19日20时许,淮安交警四大队接到路人报警称,在G233与广州路十字路口发生一电动车与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即刻赶往现场。
经调查得知,电动车驾驶人卢某某事发时驾驶电动车沿广州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事发路口,信号灯为红灯时没有停车等待,而是直接闯红灯行驶,与王某驾驶沿G233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发生相撞。由于刚下过雨路滑,货车无法及时刹停,货车顶着卢某某滑行10余米才停下,现场惊险万分。
由于事发时卢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剧烈撞击下脸部着地,导致卢某某脸部及身体多处擦伤,被120送至医院救治。
卢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引发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王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确保安全且疏于观察是引发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故当事人卢某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在马路上“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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