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性自由”又称“性开放”,它最初的意义是抗议对妇女的歧视,为妇女争取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可是在推崇“性自由”的人眼中却变了味道,他们打着“只要我准许,想做什么都可以”的旗号,开始了不负责任的为非作歹。虽然“性”是自由的,却不该是放纵的,过分放纵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4年11月,内蒙古兴安盟发生了一起聚集男女多人进行淫乱的案件,当时抓捕案犯共计8人(其中1女7男)。但是在抓捕过程中,这名女子却在高喊“我有什么罪,你们为啥抓我,我们都是自愿的”。
无视法律终将受到惩罚
2014年11月初,兴安盟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被邀请进了一个群聊,群里面有大量的不雅视频和不当言语”。随即警方对报案人所说的群聊进行监控,发现里面全是一个女子和不同男人合影视频。
民警根据掌握到的情况进行了详细部署安排,在11月17日那天,民警赶到他们聚集的小旅馆,将现场正在作案的8人抓捕归案。
经过审讯,这名被捕的女子姓高,内蒙古兴安盟人,是这起案件的主要组织者,在圈子里被人称为“高姐”,而他们所谓的“圈子”其实就是那个“不雅群”。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主要组织者,那就是孙某,没有工作,一门心思就是花天酒地。
可以说这两个人算的上是臭味相投。
经过警方详加调查,发现他们的“不雅群”成员竟有230人之多,并且群内经常大量传播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指:带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图片、视频等)
2015年5月15日,当地人民法院对犯案的这8人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孙某和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他涉案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判处6个月到1年不等。
那么孙某和所谓的高姐是怎样相识的呢?
寻求刺激 一拍即合
说起高姐和孙某的相识就像是上天安排好的一样。那时的高姐无所事事,整天就是在大街上寻找新目标,一天她突然被人撞倒在地,起身正要发火时,却看到了流氓长相的孙某,瞬间怒气就消了。正巧孙某也是个无耻之徒,看到高姐长得这么漂亮,心里的小九九也算了起来。两人“志同道合,三观一致”,很快就在一起了。
短短数月,两人开始对现状产生不满,就盘算着从别的地方寻找一些乐趣。两人合计后就以“畅谈生活”为名建了一个群,俗话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渐渐的,群里面的人越来越多,并且开始肆无忌惮的讨论自己的“日常生活”。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让他们走上犯罪的深渊。那么高姐和孙某为什么会有这样变态的心理呢?其实这一切都和他们的成长环境有关。
人生经历
高姐
高姐是一个典型的蒙古女汉子。家里是做生意的,所以就对高姐寄予很高的期望,想着把高姐当男孩来培养,这样日后接管家业也好震慑员工。蒙古人的性格本来就比较豪爽,再加上经常和男生一起玩,时间长了,高姐就成了“假小子”。17、18岁的年纪听到什么都觉得好奇,见男生经常讨论“小说故事”,高姐对此就产生了好奇。
步入大学后,高姐开始完全放纵自己,在偷尝禁果后,就开始规划自己和男友的未来生活,
可是两人经过相处之后,男友发现高姐太强势,一点都不温柔,就提出了分手。分手后的高姐开始变得堕落,她想改变这一切,就开始在街上物色目标。这也让她为自己的鲁莽付出惨痛的代价!
在此小编提醒: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兴起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孙某
孙某的成长环境和高姐差不多,都是家中有矿,自己不用操心生活琐事,孙某就整天流连在莺飞燕舞的花丛中,渐渐的孙某觉得这样的日子没有什么乐趣,想要寻找新的目标。
总结
直到被抓,高姐都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在她的认知里:所有人都是出于自愿,没有强迫,自己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普法:
1、在群里发布尺度大的视频违法吗?
是的,属于淫秽物品罪。不管是发布自己的视频还是其他人的视频都算违法。
淫秽物品罪:传播不健康的书刊、图片等,视情节处罚。
2、什么是聚众淫乱?
有组织者组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的淫乱行为。
后果
两个有着“共同经历”的人走到了一起,但是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违反法律法规必将受到严惩!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家人,珍爱生命,远离淫秽物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来源:会探案的斯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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