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入室盗窃,不料遭主人家院内两条大狼狗撕咬致死,死者家属悲痛万分,要求狗主人赔偿66万,狗主人:入室盗窃,咬死活该!
(来源媒体报道,人物为化名)
窃贼叫张强,从小学习成绩不好,家人也缺乏管教,初中还没毕业,就早早的混入社会。由于没有什么学历,也就找不到太好的工作,游手好闲的他,后来就想到通过盗窃来“发家致富”。
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张强曾经多次因盗窃被抓,但即使拘留加判刑,也没有能阻止他收手,他依旧我行我素不知悔改。
俗话说,欲让其灭亡、先让其疯狂,就在张强疯狂地实施盗窃的时候,灭亡也在一步步向他靠近。
事发这天,张强来到当地一个他已经多次踩点的房屋外,这户人家房子装修的非常豪华,一看就是有钱人家,他绕着这栋豪宅转了几圈,发现没人,就趁着夜色准备翻墙入院。
正要跳下院墙时,突然院内传来一阵狗叫,他这时才发现,院子里面有两条大狼狗恶狠狠地看着他,而且还没有栓绳,这两条狼狗一看有陌生人要闯入,冲他狂叫个不停。
考虑到贸然跳下去,自己肯定不是两条恶犬的对手,于是他灵机一动,想到一个方法,他回家找来两块掺有剧毒的骨头,并隔着墙把骨头扔到院内。
十来分钟后,院子里已经听不见狗叫了,张强琢磨着狼狗一定是被毒死了,于是他放心地翻墙入院,两条狼狗果然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他便放心地在家中乱翻,然而可能是由于投放的毒药剂量不够,两只狼狗慢慢的苏醒过来,张强一见狼狗醒来,瞬间魂都吓飞。
他赶忙往外跑,但两只狼狗一跃就将他扑倒在地,一顿撕咬,等左右邻居听到惨叫急忙赶来时,由于两条大狼狗战斗力太强,张强已经被咬得面目全非,当场领了盒饭。
人命关天可不是小事,警方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被盗的这户人家姓王,得知院里死了人,也是叫苦连天,自己家进了小偷不说,还闹出了人命,这多晦气。
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初步认定死者系入室盗窃被狗咬死,死者的家属接到通知慌忙来到现场,眼前的一幕让家人悲痛欲绝。
然而悲剧已经发生,毕竟是到人家家里偷东西,家属也觉得理亏,便将死者运回处理后事。
事后,张强的家属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们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结束,如果当初狗主人将两条狼狗拴住,悲剧也许不会发生,于是他们提出让王家赔偿各项费用合计66万元。
对于死者家属要求赔偿一事,王家觉得非常无语:来我家偷东西,还要我进行赔偿,还有天理没有,要赔偿也是对我进行赔偿!何况,很多人养狗就是为了看门防盗,到人家偷东西,咬死也活该!
不过,考虑到对方毕竟搭上了一条性命,而且死者家庭条件不好,生活困难,最后王家人同意拿出4万块钱,算是对死者家属一个补偿。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由于金额相差太大,最后死者家属直接将王家告上法庭。
那么,王家是否要对入室盗窃的小偷进行赔偿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从法规中可以看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原则上确实应当承担责任,但若损害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这起事件中,王家饲养了两条狼狗虽然没有拴绳,但两只狗被锁在自家院内,狗活动范围仅限于自家院子,理论上讲并不会伤及他人。
最后法院认为,窃贼张强明知院内有狼狗的情况下,以偷盗为目的翻墙入院,系故意从事违法行为,相应的后果应该由其个人承担。
王家狼狗未栓绳,和张强死亡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王家无需承担赔偿相应责任,遂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现在已经不是谁死谁有理的时代了,作为成年人,一定要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胡作非为,即使付出生命代价,也只能由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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