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松花湖丰满辖区摩托艇、游艇 等非交通运输船舶航行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切实抓好松花湖丰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划定吉林市松花湖唐家崴子、腰岭子水域通航水域和非通航水域界限的通知》(吉市交运发〔2021〕34号)、《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松花湖丰满辖区水上体育项目训练比赛水域选址划定的通知》(吉市交运发〔2022〕52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松花湖丰满辖区主航道(通航密集区)禁止游艇、摩托艇等非交通运输船舶航行。现通告如下:
一、经相关行业部门和区、乡镇属地政府依法登记的游艇、摩托艇、农用船等非交通运输船舶在符合航行或活动的条件后,要在指定水域和航道活动或航行。严禁在松花湖丰满水域主航道(通航密集区)从事营运、游玩、体育训练或比赛等活动。
二、上述非交通运输船舶确需进入主航道(通航密集区)航行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驶入,并遵守有关限速规定(为农民生产生活而出行的农民自用船确需驶入通航密集区时无需报告,须沿着山脚边缘的水域航行,并在船舶显著位置配备能让过往船舶发现本船位置的红旗)。
三、游艇、摩托艇等非交通运输船舶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擅自驶入松花湖丰满水域主航道(通航密集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四)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任何在松花湖丰满水域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船艇,均须遵照执行。
五、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系人:赵凯;联系电话:18629979116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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