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云南省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健康管理院暨门诊部和体检中心服务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 云南省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由云南省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云南省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健康管理院暨门诊部和体检中心服务商(项目编号XNZB2023-0193-0078ZB)”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省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健康管理院暨门诊部和体检中心服务商;
1.2采购人:云南省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壹家,100%;
1.6项目概况:采购人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一名供应商为采购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健康体检与诊疗服务事项。
2.采购范围及要求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赋予采购人的战略目标,突出发展主业,整合多样资源,有效培育医养板块和业务运营,建立专业化、高端化、人性化的体检服务及管理模式。采购人拟开展“云南省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健康管理院暨门诊和体检中心”的项目,以专业的技术设备,专业的专科医师,一流的服务品质为客户的健康体检保驾护航。
2.2服务期限: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之日起,10年。
2.3采购范围
2.3.1体检中心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需配备用于采购人设置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骨密度室、心电图室、医学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的场地;
2.3.2装饰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
2.3.3体检中心位置须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或五华区;
2.3.4设备清单(包括不限于):磁共振、CT、DR、彩色B超、骨密度测量仪、动脉硬化检测仪、口腔综合治疗机、眼科检查设备、检验科常规检查检验设备、信息化设备;
2.3.5自《健康体检与诊疗服务协议书》签订即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装修及设施设备安装工作;自装修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历天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3.6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并完成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健康体检与诊疗服务事项。
2.4拟投设备质量要求:为了保证体检中设备及质量的精准性,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5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制定并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提供健康体检项目服务。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响应(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代理在开标前查询递交磋商小组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须提供)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3竞争性磋商文件400元/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10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供应商须在2023年5月22日 9时30分至10时00分,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完成递交,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递交响应文件现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意事项”章节的要求携带资料供现场工作人员核验。
6.开标、磋商
6.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现场开启;
6.3磋商时间:开标会议结束后约30分钟,具体开始时间以现场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6.4磋商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现场公布第一轮报价情况,经初步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将与磋商小组进行单独磋商。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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