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公安局肩负着保证安全、维护稳定、促进进展的重大使命。地市公安局局长的岗位重要、责任重大,他们的真诚程度、履职能力、素养修养直接影响公安工作的成败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但有的地市公安一把手却辜负组织的厚爱和人民的信任,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枉法包庇罪犯,以权谋私大肆敛财。这些人是社会的“毒瘤”,必须深挖彻查。
辽宁省纪委监委重拳查处公安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一批市公安局长先后落马,群众拍手称快。现盘点2021年以来辽宁省落马的市公安局长,来看看都有谁。
邱金
第一位:辽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邱金
邱金生于1957年。17岁参加工作,曾在省公安厅工作多年,历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单位内部保卫治理处处长等职。
2011年,邱金被提拔为辽阳市公安局局长,同年9月,任辽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期7年。2019年7月退休。
2022年11月,邱金退休3年后被查处。经查,邱金纪法底线失守,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帮助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外,他还在安置复转军人、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2023年5月10日,邱金被开除党籍。
邱金是一名老公安,应该在多年的磨练沉淀中更具有坚定的定力。然而事实上,随着职位升迁,他的思想信念逐步滑坡,在各种诱惑面前放松自我要求,不断逾越党纪国法底线,辜负了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希望早日查清公布邱金的违纪违法细节,严惩不贷。
陈志刚
第二位: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
陈志刚生于1968年10月生,25岁参加工作。陈志刚曾任大连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局长。2016年被提拔为大连瓦房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瓦房店市人口90万余人。2018年12月,履新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2年调到省药监局任二级巡视员。
2022年9月,陈志刚被通报查处。经查,陈志刚为了升官给他人送钱,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3年1月,陈志刚被“双开”。
陈志刚沉迷权力,为了升官四处请托送钱送礼。初心不对,步步是错,在他如愿以偿当上各地市公安局长后,把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一个人如果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很难经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的。陈志刚落马就是最好的明证。
杨耀威
第三位:大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耀威
杨耀威生于1962年。21岁参加工作,从一名一般民警一路成长,历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副局长、丹东市公安局局长、丹东市副市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2017年至2011年担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2年9月,杨耀威被通报查处。经查,杨耀威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配偶和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2年9月,杨耀威被“双开”。
纵观杨耀威39年的仕途生涯,从一个基层民警晋升为大连市公安局长,无疑是公安系统里的佼佼者,兼具丰富的实战能力和工作经验。但他没有好好珍惜多年的奋斗成果,被金钱物欲迷住了双眼,把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抛诸脑后,以权谋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终从高处跌落,实属咎由自取。
申海青
第四位: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申海青
申海青生于1969年,21岁参加工作,成为辽阳市总工会干校的一名教员。1992年至1994年供职于辽阳市委直属机关,两年时间从干事跃升为团委书记。
1994年5月,申海青调入省公安厅,用11年时间,从一名办公室主任科员晋升到反恐惧工作处处长,此间步入副处级序列。
2005年,申海青调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2012年,调回省公安厅担任技侦总队政委,副厅级。2017年,履新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11月,申海青被通报查处。经查,申海青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帮助他人谋利,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2022年6月,申海青被“双开”。
在仕途生涯中,申海青的成长和进步都是很快的,24岁副科,25岁正科,31岁副处,36岁正处,46岁副厅。如果他只是外强中干,无一点真才实学,那也难晋升。但是他没有慎终如始,提拔升迁掌握权力后就逐步坠入欲望的深渊。从公开资料中得知,申海青最早在2008年时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副局长时就开始贪腐。一直到2022年才被查处。可见他手段很高隐藏性很强,把聪慧才智都用在歪门邪道上,惋惜可恨。
杨建军
第五位: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军
杨建军生于1964年,22岁参加工作。1988年进入辽宁公安司法治理干部学院工作,从助教到秘书到团委书记,又历任经营办主任、后勤处处长,后于2004年当上副院长。
2011年,杨建军被提拔为本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调回辽宁公安司法治理干部学院任党委书记。2017年履新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8月,杨建军被通报查处。经查,杨建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有意包庇有罪的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司法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黑恶势力为所欲为,扰民害民。对此,人民群众不堪其扰,深恶痛绝。而杨建军却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放纵包庇,助纣为虐,实属罪大恶极。扫黑除恶必须重拳打击杨建军这样的“保护伞”,斩草除根,才能够彻底排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安全,赢得人民的信任支持。
孟炜
第六位:丹东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孟炜
孟炜生于1963年。他在本溪市公安局前后工作19年,从交警支队的民警成长为副支队长,而后被提拔为溪湖分局政委,2004年任交警支队支队长,2005年被提拔为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7年,孟炜调到省公安厅,先后任禁毒总队政委、信访处处长。2017年,孟炜履新丹东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5月,孟炜被通报查处。经查,2003年至2021年,孟炜利用职权之便,帮助他人经营企业、承揽工程、办理贷款,并从中收受贿赂5376万余元。不仅如此,孟炜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在案件处理上帮助他人,徇私有意包庇有罪的人。此外,孟炜长期谋求交通保证和生活待遇特权。 2021年12月,孟炜被“双开”
地市的公安局局长,理应在其位谋其政,公平公正推进案件侦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然而孟炜却以权代法、以情代法,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在案件处理上大开方便之门,徇私枉法包庇有罪的人。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置纪法尊严于不顾,严峻破坏公安系统的公信力。
写在后面
邱金等人无一例外均利用职权之便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更严峻的是有人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罪犯,性质非常恶劣。他们落马是民心所向。各地市公安局应当以此为镜鉴,必须正确对待地位、权力、名利之间的关系,坚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时刻牢记人民权益,划清公权和私利的界限,始终严于律己,始终恪尽职守,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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