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5月8日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对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进行调整,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中小客车车型(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型),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并使用该指标为上述车型办理机动车登记。
上述规定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穗交运〔2019〕367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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