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3年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 5 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原正科级侦查员、四级高级警长李伟醉驾问题。2022年8月14日,李伟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0月31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伟不起诉。2023年4月10日,李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长。
02 县政府办退休职工符少敏醉驾问题。2022年6月22日,符少敏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5.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8月29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符少敏不起诉。2023年1月19日,符少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03 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张国平醉驾问题。2022年7月14日,张国平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0.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1月2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国平不起诉。2023年1月17日,张国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04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陈梁信酒驾问题。2021年12月17日,陈梁信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2月16日,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陈梁信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8日,陈梁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县中医医院财务科职工谭长春酒驾问题。2022年8月1日,谭长春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8月1日,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谭长春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6日,谭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桂阳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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