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 | 网络
作者 | 比亚迪汉
本号原创
在很多问题上,法律人和普通人的判断都大相径庭,比如“为坏人辩护”在普通人看来完全是见利忘义、道德沦丧的表现,而法律人不仅不认为这样做有什么问题,甚至觉得这是一种很崇高的行为。
法律人的理由说来也不复杂:人家只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不是“坏人”还不好说,不能对他作有罪推定;让嫌疑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为了平衡他和公诉人之间的不对等地位,使他获得为自己辩护的充分机会,以免冤枉他。
换句话说,兹事体大,我们不能听从普通人、新闻媒体根据有限信息作出的情绪化的乃至不负责任的非专业判断;要防止先入为主,防止情绪的干扰,必须在严格的程序中,让对立双方根据充分的事实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辩论,最终得出可靠的结论。
这套说法很有道理,但也不是没有破绽。很多案子,事实明明白白,可就是因为被告人有钱请到最好的律师,有能力摆平各种问题,最后逃脱了法律的惩罚。换句话说,上一段中讲的那套诉讼制度只是在很多情况下有助于得出公正合法的结论,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违背初衷、走向反面。
其次,那套诉讼制度正当合理不代表律师本人动机崇高,律师完全可能——事实上基本都是——为了赚钱接的案子,谈不上多高尚;有时甚至自己心里也明白辩护对象是个人渣,但还是为了恰烂钱努力帮他洗脱罪责。
这和市场经济的逻辑很像:市场主体是自私自利的,绝谈不上高尚,但借助这种自私自利,最终市场将会使整个社会受益。总之,即便那套诉讼制度合理,我们也照样可以对律师本人的动机作出批评。
还有人认为,道德也好,良心也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谁也不要轻易评判谁。这话本身不是没有道理,不过绝大部分人,只有在自己做了亏心事时才会选择相信这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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