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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又开大会啦!
又一批惠企政策大礼包来啦!
今天下午
以“创新驱动,资本赋能”为主题的
2023年晋江市企业创新发展大会举行
围绕“汇资本、促创新、聚人才、拓空间、强产业”,在大会上,晋江公布梳理出台15份最新政策礼包,多方位助力产业企业,为晋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送来“助攻”。
01
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02
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03
关于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的若干措施
04
晋江市推进基金业跃升发展的若干措施
05
晋江市推动民营制造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06
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
07
晋江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08
晋江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
09
晋江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六条措施
10
支持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五条措施
支持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十五条措施
为突出“利他共赢”导向,充分调动全市上下主动融入参与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积极性,加快腾挪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支持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十五条措施:
一、强化用地政策支持
(一)支持推行工业标准地试点。落实泉州市对晋江市探索工业标准地试点工作支持措施,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先行设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标准”,实现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文旅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二)支持采用灵活方式供地。允许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进行供地,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参照《晋江市老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21〕19号)规定执行。允许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即在企业竞得土地后,先行采取租赁方式,竣工后连续三年达成属地税收等考核要求的,转为协议出让。允许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根据产业不同生命周期和企业用地需求,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方式进行灵活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支持盘活园区用地。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园区工业企业不良资产包的收购储备及司法拍卖。支持法拍用地简化办理过户手续。允许符合独立分宗条件的司法拍卖所得用地单独计算规划指标、独立开发建设,且与属地部门签订用地监管协议。司法拍卖及破产拍卖园区用地采取公告披露方式,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明确竞买人需符合园区关于产业规划和政策限制性要求,具体要求和准许条件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责任单位:市法院、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各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对涉及用地规划调整的产业用地,可以挂账收储的形式,由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挂账收储协议后依法供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鼓励园区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对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支持变更规划条件,经批准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提高项目开发强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要求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可按照不高于3.0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可按照不高于60%进行控制,建筑高度可按照不高于控规上限执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不高于20%进行控制。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服务设施比例、建筑高度低于上述比例或未约定的,按上述比例及控规执行。支持企业建设平战两用的保障性功能用房(宿舍型保租房),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闽建住〔2022〕2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
(五)支持项目产权分割。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已确权登记的工业建筑,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确权登记的工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项目已确权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可以随工业功能建筑产权以幢、层、间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允许分割、分割转让的配套用房面积占项目全部配套用房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分割、分割转让的工业功能建筑面积占工业功能总建筑面积比例,分割转让双方需与属地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按照《晋江市工业物业分割和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晋政办〔2020〕34号)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
(六)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明确条件、明确流程、便捷高效、推动发展”的原则,对已取得土地手续,建成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的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可参照《晋江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晋自然资〔2022〕290号)文件补办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七)保障低效企业有序退出。1.归宗改造。对符合园区规划、产业政策的项目,由于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鼓励企业依法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企业低效用地地块,对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并与属地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不同宗地合宗时,各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同的,可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即各地块(剩余使用年限×用地面积)的总和/总用地面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2.协议收回。低效用地无法采取其他办法改造升级,需要收回的,由属地政府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依法依规重新安排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3.协商共建。支持并协助低效用地企业对接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或第三方园区运营商,通过合作共建、嫁接项目等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4.完善配套。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支持低效用地企业以配套功能完善和业态补充为导向实施“退二进三”,合理利用清腾出来的低效用地和厂房,规划建设两体两中心(产业综合体、创新综合体、生活邻里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发展教育科研、商务金融、餐饮旅馆业、文化创意等第三产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八)减轻项目开发主体负担。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扣除征迁成本和计提各专项规费后(其中征迁成本由项目所在园区原征迁主体负责计算),盈余部分奖励支持项目开发主体用于园区投资建设,奖励资金自项目建成投用并产生税收当年度起,分三年予以拨付,每年拨付金额总额不超过当年度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度,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盈余部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鼓励国企采取统租统管及引进第三方优质运营主体合作等方式,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盘活低效用地,依据项目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力度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年度合计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开发主体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保障园区精准高效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降低产权交易成本。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开发主体向入园企业分割转让工业功能建筑产权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缴纳的不动产管理交易税收地方本级收入部分给予等额奖励。采取购置厂房方式入驻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且在入驻当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纳入固投统计的,给予受让方相当于不动产管理交易税收地方本级收入部分等额奖励。奖励资金自项目建成投用并产生税收当年度起,分期予以拨付,每年拨付金额总额不超过当年度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自建成投入运营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园区内入园企业年度亩均税收达到22万元/亩及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园区开发主体10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采取购置厂房方式入驻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投产后两年内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或原有规上工业企业入驻投产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新增产值增速超过 15%(含)以上的,按交易额计算一次性给予3%贴息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采取租赁厂房及配套生活设施入驻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入驻后两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新增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或原有规上工业企业新增产值增速超过15%(含)以上的,按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承租方最高 50万元的当年度租赁资金补助,补助年限3年。经认定的各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补助标准提高到5元/平方米/月,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补助年限3年。上述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当年度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园区标准化项目开发运营主体积极开展示范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定级评定等工作,按照《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委〔2021〕45号)要求完成创建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全生产管理费用补助;每年入园企业1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备案的,一次性给予园区开发运营主体5万元安全生产管理费用补助;每年保持有5%企业的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给予园区开发主体5万元安全生产管理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财政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
三、强化行政审批服务
(十二)对试点园区涉及办理规划报批、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参照市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整体设计、分期实施”“同步编制、同时论证、同步公示”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简化规划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过程精准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全面提速增效。支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等信任审批制度,对基本条件及关键材料具备、非关键性材料缺少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允许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予以出具办理结果。优化园区破(掘)路联审机制,实现客户电力工程破掘路申报“一窗办理、一网审批、全程线上”。(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
四、强化项目融资服务
(十三)支持园区开发主体策划申报专项债券,对符合专项债券政策要求的项目实施“专项债券+市场化配套融资”等方式,引导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中长期资金,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
(十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发主体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引导和撬动国内外优秀资本管理公司和专业园区建设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园区产业投资基金体系,通过“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市场化方式融资,支持园区标准化建设和园区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财政局、金融局、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
(十五)指导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开发主体通过福建金服云平台申报省技改项目专项融资贴息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贷”“租赁贷+担保+抵押贷”等多样式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指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是指晋江市标准化试点园区实施的新建、拆除重建和自主提升工业项目,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划和经济指标要求:①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②除机场净空范围等特殊条件限制外,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0;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含主体土建投资额以及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50万/亩;④项目承诺达产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达产年后的第4年起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对产业强链补链企业、入驻本市孵化园区实现科创成果产业化企业、经国家、省、泉州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明显成长性企业入驻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不受纳税、纳统等相关门槛限制,但必须承诺在园区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并在达产后按规定在园区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统。
(二)本措施实施后,《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39号)同时停止执行。
(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四)本措施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五)本措施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当年新增财政贡献涉及泉州、晋江两级的留成部分,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为上限。
(六)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试行期一年。
11
鼓励优质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十条措施
12
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
13
关于集聚高校毕业生来(留)晋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14
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
15
晋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
来源_晋江经济报
记者_柯国笠 蔡斯洵 柯雅雅 蔡明宣 李玲玲 沈茜等
编辑_卢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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