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预征〔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龙湖街大涵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928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花莞高速以东、广河高速以南(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6.9283公顷(合103.92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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