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ST斯太尔”)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13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斯太尔披露的2014-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斯太尔处以60万元罚款。
2021年07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审计斯太尔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斯太尔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在2021年7月23日被摘牌。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04月30日到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入斯太尔股票(000760),并且在2019年6月27日(含当日)仍持有或者卖出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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