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11点21分,苏某某(男,68岁)驾驶一辆牌照为鲁JF9**9的丰田越野车从灵山东大街驶入莱泰高速连接线,在高速公路以外距泰安东收费站约3公里处调头逆行。
泰安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对其进行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在出行前应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泰安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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