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报告讯(记者 张华征 桑建伟 通讯员 牛铭慧)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HNSGSJ”公众号逐项如实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逾期未年报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特此通告。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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