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已从增量扩张进入存量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对于推动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的管理水平,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形成良性投资循环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层面相继发布了多个盘活存量资产的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提出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一)重点领域
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区域
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
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四)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一是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二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三是)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四是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五是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六是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七是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
(五)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一是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二是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三是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四是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
2022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提出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推动落实盘活条件、加快回收资金使用、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等8方面具体要求。
《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2022年11月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的六种方式。
《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年12月19日,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更名和处置、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妥善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等内容。
地方层面
2022年下半年,陕西、辽宁、青海、江西、北京、河南、天津等地相继发布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2022年7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提出聚焦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合理选择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协同推进,落实任务等六项内容。
《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2022年8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2〕37号)提出到2025年,全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机制稳定高效运行,相关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其中,2022年,启动一批全省试点项目,初步建立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标准政策体系,形成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2023—2024年,盘活一批存量资产,化解一批存量债务,启动实施一批新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9月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4号)以期通过有效盘活青海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9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0号)提出全面清查资产、建立资产台账、制定行动方案、落实盘活条件、有序盘活整合、扩大有效投资等6项主要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2年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6号)重点提出建筑规模指标、用地功能兼容、建筑功能转换、土地利用方式及年限、异地置换、过渡期政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用地功能保障等八项支持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94号),提出要推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并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10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52号),提出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统筹用好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强化盘活存量资产政策保障、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等24条措施。并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挂牌督战,加大督促力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将国有企业盘活工作纳入国资系统综合管理考核,盘活成效与年终绩效直接挂钩。
存量资产盘活应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明确资产的土地权属、资产现状,确保“底数清、无死角”,分类建立存量资产台账;详细梳理资产相关的各项批复文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明确政策限制边界条件;采取如基础设施REITs、PPP、产权转让、市场化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定位转型、兼并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有效的盘活方式,并落实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通过存量资产盘活,可重塑城市空间、更新城市循环体系,为城市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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