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传统类如打麻将、玩纸牌、斗地主已经不能满足大家的欲望,赌博方式也“更新换代”,一些人员利用手机端棋牌类APP开设“云房间”,从中抽取“房费”,谋取非法利益。近日,陵川县检察院办理了对利用手机棋牌APP在网上组织他人赌博涉嫌开设赌场案3件6人。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间,“**麻将”“聚乐**麻将”等手机APP代理人李某某、王某某、韩某某及其发展的代理人共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手机上创建“微信群”,通过微信将参赌人员拉入其在APP上创建的“虚拟房间”,供参赌人员以“打麻将”“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同时,采用微 信 支 付 宝 红 包、转 账等方式,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并以向每个“房间”每局每人收取1至2元不等的“房间费”抽头渔利。截至案发,3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抽头渔利达37万余元。
检察履职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声称不知道利用手机棋牌APP组织人员“打麻将”“斗地主”涉嫌犯罪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固定转账证据,就罪名构成要件和定罪依据详细沟通、研究,最终在侦查阶段打消了犯罪嫌疑人疑惑,促使6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设赌场案的指导案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控制管理,以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或抢红包等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微信群虽不属于网站,但就目前相关判例来看,司法机关对赌博网站进行了扩大解释,赌博网站的外延被扩张适用于赌博微信群。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今天,微信及微信群作为与互联网、移动通讯同等重要且密不可分的日常社交工具、平台,通过微信群组织赌博活动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同等性。 上述案件中,李某某、王某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打麻将”“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符合《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03条进行了修改,将开设赌场犯罪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从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五年,并增加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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