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瓶82年的拉菲!”
这句耳熟能详的台词,显示了拉菲的国际知名度。
拉菲,在国外红酒类别中,显然是独一无二的存在。
近日,‘拉菲’被‘拉菲庄园’案在最高法院进行了审理。
根据最高法院一审判决,南京拉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等被告公司共计赔偿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7917万元。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拉菲红酒’法国波尔多五大名庄之一,历史悠久。拉菲酒花香、果香突出,芳醇柔顺,典雅,称为葡萄酒王国中的皇后。
‘拉菲’的商标持有者,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在国内市场发现了一款‘拉菲庄园’的红酒品牌,其商品名称不仅与自家红酒非常相似,就连包装也极其相似。
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正在销售这款红酒的公司远不止一家。
随后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便将南京拉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诉至高级人民法院。
请求包括判决南京拉菲庄园赔偿其被侵权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6500万元,南京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赔偿3500万元等。
据广州赛立信市场研究调查了解,“拉菲”与“拉菲庄园”之争始于2011年,当时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向商评委请求撤销“拉菲庄园”商标并获得支持。
除了上述两家被告之外,另还有5家侵权公司一同被起诉,一审7家公司成被告,相关公司被判两倍赔偿。
在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指出,七家被告公司均是侵害了自己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在诉讼理由中还表示,金色希望公司等七被告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巨额非法利润。
根据金色希望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拉菲庄园”葡萄酒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商、代理商共计757家,“拉菲庄园”葡萄酒进驻商超系统近2000家。
“拉菲庄园”葡萄酒成本少则人民币四五元,多则人民币十几元,销售价格却少则六十几元,多则上千元,非法利润高达十倍、甚至上百倍,金色希望公司等七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非法利润远超人民币1亿元。
因侵权情节严重、价值数额巨大、侵权人主观故意明显,对原告的损害极大,法院确定以拉菲庄园公司、华夏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基数,按照两倍确定损害赔偿额。
江苏高院于2021年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拉菲庄园公司、华夏公司、骏腾公司、佩伦公司共计赔偿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7917万元,相关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华夏公司、金色希望公司、拉菲庄园公司、骏腾公司纷纷提起上诉。
很快,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拉菲庄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拉菲庄园公司、华夏公司及金色希望公司均上诉称,认为判赔金额过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拉菲全部请求,法院未当庭宣判。
其实,对于酒类产品的商标侵权,早就数不胜数。
特别是知名的高端品牌酒类,无论是红酒、白酒、洋酒各种品类,对于傍名牌,甚至直接是侵权假冒,都屡见不鲜。
像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的酒类产品,更是常年被侵权,市场上假冒伪劣的产品从来不曾断绝。
对于这类商标侵权,甚至直接造假的情况,对于知名品牌来说,损失是巨大的,不仅是造成品牌口碑下降,还会损害消费者们对于品牌的喜爱度。
对酒类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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