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高女士2019年在牟平区光明海上海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11楼的房子,虽然单价比其他楼层要高,但是高女士说,当时销售人员向她承诺又送阁楼又送露台,细算下来还是挺划算的。可是今年准备装修入住时才发现,原以为是自己的露台,居然变成了消防连廊。
坐电梯到11楼,再爬一层楼梯,打开通往楼顶天台的门,就是高女士的阁楼。阁楼北侧是一条狭长的走廊,连接着隔壁单元的顶楼。
高女士一直以为这里是自家的露台,可是今年8月份装修入住以后才发现,这里居然早就已经成了公共区域。晾衣服的、看风景的,邻居们进进出出,自己完全没有了隐私。
因为这事,高女士还和邻居起了争执。为了证明这个地方是自己家的露台,高女士先后找了物业和开发商,但是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高女士向我们提供了当时的购房合同,上面有着这样的条款:如买售人所购买的房屋有与其紧密相连的部位或围合面积,则买售人对该部分拥有使用权。而这处连廊的正下方就是高女士11层住宅的厨房和卧室,高女士认为,这种情况就属于是紧密相连。
合同条款看起来有些模棱两可,买房时销售的说法也无从考证。那么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解释呢?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浩说:“紧密连接不重要,如果是属于公共部分的话,不管开发商说是卖给你,或者你有使用权都是无效的。开发商为了销售,他就有可能会处分公共部分。而这个公共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相当于他是无权处分的。”
按照律师的说法,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要看这处露台是否最初就被规划为消防连廊。记者又将问题反映给了牟平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协调城建档案馆为高女士提供当初的设计图纸。
第二天,高女士给记者发来了设计图纸,但是上面并没有标注该处连廊的用途。记者又咨询了市住建局设计科,工作人员表示设计图纸并不能确权,应该看测绘报告。但是高女士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里的测绘面积都只有她购买的位于11楼的130平方,赠送的部位并没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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