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唐梓钦)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改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对未取得车证、人证等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下调。
以前,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进行了细化,并下调了对没有车证和人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金额,其中,未取得车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1万元罚款;未取得人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罚款金额不变,仍然是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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