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倒卖文物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均获刑。
2021年10月,赵某、李某、谢某合伙盗走闽清偏远乡村常年无人居住老宅内的红漆木雕龙凤人物花卉纹炉龛、红漆木雕龙凤人物花卉纹神轿,出售给古玩店老板林某。林某又将这两件物品以31800元的价格倒卖给他人。经鉴定,两件被盗物品均为国家三级文物,总价值183000元。案发后,被盗文物被公安机关追回,林某退出赃款。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李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二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于“人民融媒体”)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文物安全,社会参与,人人尽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