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从保定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该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此项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
据保定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曹晓东介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如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业务的应税销售收入,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暂停预缴增值税也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才可适用。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例如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如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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