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全县范围内机动车限行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荔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对大荔县全域实行机动车限行,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二、限行车辆
所有机动车
三、限行范围
大荔县全域
四、不受限行车辆
1、公安执勤执法车辆、军车、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等车辆;
2、用于防疫工作的车辆;
3、用于保障居民生活的物资运送车辆。
五、法律后果
对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积极配合限行相关工作。
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月28日
相互告知
(来源: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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