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从严管理,会不会侵犯到党员权利呢?
所谓的“侵犯党员权利”,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主要包括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压制党员申诉,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为什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从严管理呢?
加强对觉员干部的从严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严管就是厚爱,决不能把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说成侵犯党员权利。但是,任何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以对干部从严管理的名义,不尊重党员权利,随意侵犯党员权利。
侵犯党员权利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侵犯党员权利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清江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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