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A厂将闲置厂房租赁给B公司用作车间和库房,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6年。租赁合同到期后,B公司没有腾空厂房,既不续签新的租赁合同,又持续拖欠租金。A厂追偿无果后将B公司诉至法院。
能不能单方面收回房屋?
出租人如何收集证据?
能不能避免打官司?
公证有办法
• 提前“防”——出租前,业主和承租人到公证处办理《承租合同》公证。双方约定,承租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或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
• 稳妥“催”——出租人准备单方收回房屋时,应当履行催告义务(例如寄送催交租金、催促交还房屋的函件),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 快速“清”——出租人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对出租房屋内承租方物品进行清点后,按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案例来自当事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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