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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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电梯内部被物业公司租给了某广告公司刊登广告使用,物业公司却未将电梯广告费用进行公示,也未向业主进行分配。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广告费用不透明,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返还电梯广告收益吗?
以案说法
可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来源:人民网
顾问:程啸、杨嘉祺、孙鸿亮、李定坤
策划:倪弋、马昌、赵娜、薄晨棣、梁秋坪
设计:方红、吴佳秀、马婷
开发:杨斌
本期编辑:梁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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