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发生一起命案。一歹徒戴鸭舌帽及口罩持械窜至安福县城某私立幼儿园行凶伤人,造成3死6伤。目前这一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
春树律师认为,这起恶性事件,凶手有预谋实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天理不容。而大家在谴责凶手的同时,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尽管官方通报没有提及死伤者是否是幼儿园学生,但倘若死伤的都是学生,那么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是否应当全面排查校园及幼儿园的安全隐患?
春树律师认为,发生在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的这起血案,又一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说明案发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还是存在疏漏和不足,安全防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探讨上述安全问题的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者家属及伤者本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幼儿园进行索赔。因此,除了凶手要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之外,幼儿园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1199条:我国《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春树律师认为,尽管本案中的死伤者系凶手作案所为,但作为涉事的教育机构,也是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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