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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陵区道路实际,现决定启用17处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技术监控设备地点。
1、东方红大街与西韩大道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2、鹿苑大道与渭阳大道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3、新建210国道与渭阳大道丁字(东西北三方向)
4、新建210国道与新西路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5、新建210国道与昭慧大道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6、新建210国道与高油路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7、鹿苑大道与渭阳一路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8、210国道与南河堤路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9、鹿苑大道与九支渠十字(南北二方向)
10、渭阳一路与旅游大道丁字(东西北三方向)
11、西韩大道与渭阳一路丁字(西南北三方向)
12、渭阳大道与西韩大道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13、鹿苑大道与渭阳七路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14、东方红路与西环城路丁字(东西北三方向)
15、东方红路渭北供热公司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16、东方红路与仁马路十字(东西南北四方向)
17、东方红路与旅游大道丁字(东南北三方向)
二、以上点位主要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通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所有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正式启用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零时起。公示日期自2022年7月15日起2022年7月20日止。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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