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户拖欠安易之家物业费,拒接我方来电,恶意拖欠已成事实,已被暂定为诉讼代表户业主,并按照每日千分之三依法收取违约滞纳金,将在小区公示身份资料。”
“您户身份信息已被调取,将正式提交至征信系统,如您户在办理与征信有关的各类活动,出现信用不良记录时,请知晓!”
……
前几天,还未入住六安市区南湖学府小区的张女士,收到了安易之家物业法务发来的一条催缴物业费的短信,短信中的措辞让她疑惑不解:未诉讼、未仲裁,我就被认定为恶意拖欠物业费,还将个人信息提交至征信系统,还要收取违约滞纳金,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明显违法违规。
据了解,南湖学府小区有不少业主与张女士的情况类似,近段时间,大家手机里接二连三收到了物业委托法务发来的催缴短信。
作为南湖学府小区物管的安易之家物业,对此事又是怎样的态度呢?记者拨通该物业电话后,一位工作人员对张女士所收短信的措辞内容避而不谈,称是由法务编辑发送,物业不知情。并一再表示,只要欠费业主能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相关问题就可避免,否则,将向法院申请启动司法程序。
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额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道: 小区正常运转需要聘请大量物管人员管护,工资、维护设施都需要经费投入,但这些年物业费收缴率偏低,现在能维持运转很不容易。小区还有一部分空置房物业费缴费率也不高,如不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将更加捉襟见肘。
随后,记者拨通了短信中预留的法务电话号码。对方称, 此条信息内容是否为法务编写发送,她并不知情。并称该号码为咨询电话,具体问题需要向小区物业了解。
律师观点一:
物业不是法定征信机构,没有权力将业主信息提交至征信系统
对于此事,安徽翱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锐鑫表示:安易之家物业公司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欠付物业费的业主催缴无可厚非,但该物业委托发送的催缴短信内容明显不当。根据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安易之家物业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并不是法定的征信机构,既没有权力公示业主身份资料,亦没有权力将业主信息提交至征信系统,物业公司以将欠费业主信息提交至征信系统作为催缴内容存在明显不当。
同时,安易之家物业并不是征信机构,其只能在案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生效后,业主仍未履行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律师观点二
物业可综合业主未实际使用房屋等具体情节,考虑适当减免空置房物业费
对于业主们关注的空置房物业费该如何缴纳问题,胡锐鑫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业主不能以房屋空置未使用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综合业主未实际使用房屋等具体情节,考虑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
7月14日,张女士和部分业主收到了物业委托法务发来的催缴物业费的诉前告知短信。相较之前,原信息中存有争议的措辞,已进行删除调整。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最新进展。
来源:六安新周报融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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