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安全顺利举行,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民用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按照上级要求,自2022年6月29日至7月5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管、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惠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9日
清远市公安局
关于在重大活动期间对全市“低慢小”飞行物进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重大活动及广东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的顺利举办,切实保障我市低空域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安保工作要求,现对重大活动期间“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管控时间根据相关活动安排分时段实施,管控时间周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第一阶段管控时间为一周:2022年6月28日0时至2022年7月5日24时。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确有必要执行直播、新闻宣传、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勤务活动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报备,经县级公安机关向清远市公安局报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请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低慢小”飞行器等相关协会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清远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8日
中山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香港回归25周年庆祝活动期间
中山市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为维护香港回归25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中山市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飞行计划报备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按照上级要求,自2022年6月26日0时至2022年7月2日24时期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摄影、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气球活动。
三、经报备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应当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迫降”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中山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4日
东莞市公安局
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低慢小”飞行物进行临时管控通告如下:
一、2022年6月28日12时至2022年7月2日24时期间 ,禁止“低慢小”飞行物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空域飞行。
二、确有必要执行直播、新闻宣传、勤务活动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所在镇街(园区)公安机关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三、请拥有“低慢小”飞行物的单位、组织及个人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通告要求,杜绝违规飞行。对于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主体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四、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其中,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特此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7日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安全顺利举行,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经批准用于“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的演示、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可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要求有关单位对其管理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6月28日0时至7月3日24时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7日
关于省运会期间
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正在我市举办,整个赛程从6月20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本届省运会共有51个项次的比赛,其中10个项次比赛在室外举行。为确保开幕式及赛事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2年6月26日0时至9月5日23时开幕式及赛事期间(时间、区域见附表),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省运会赛事活动周边及附近区域范围,以免干扰赛事正常进行。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5日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禁飞时间、区域
关于重大活动期间对全市“低慢小”飞行物进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切实保障我市,特别是临近香港海域周边岛屿、横琴深合区和港珠澳大桥低空域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安保工作要求,现对重大活动期间“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2年6月26日0时至2022年7月2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确有必要执行直播、新闻宣传、勤务活动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所在区公安机关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6日
关于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橄榄球赛事期间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2022年6月21日至7月4日,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橄榄球比赛将在日照奎山体育中心日照之光体育场举行。为保障赛事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比赛顺利安全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按照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橄榄球比赛现场要求,经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6月21日0时至7月4日24时止,在临时空中管制区域,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放风筝、气球等一切影响赛事安全的行为。如有飞行需要,应当向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报备并书面批准。
三、根据赛事航拍需要,将在橄榄球比赛场馆日照奎山体育中心日照之光体育场周边道路以内的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制区域,即昭阳南路以西、大连路以南、秦皇岛路以北、信阳路以东的区域(详见示意图)。
四、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日照经开区执委会安保部、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技术开发区分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巡查。
五、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和飞行物,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山东省第25届运动会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委员会
2022年6月19日
西宁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2年6月26日00时至2022年7月2日24时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2年6月26日00时至2022年7月2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西宁市辖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5日
本文来源:深圳市公安局、珠海市公安局、汕头市公安局、泰州市公安局、西宁市公安局、黄南州公安局、海东市公安局。鸢飞科技综合编辑发布。
鸢飞科技
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无人机通用监管及行业应用软件系统研发的创新型技术企业。是致力于低空经济发展和运营服务的优质服务商,拥有国家级无人机监管牌照,业务主要面向城市低空管理、无人机/飞行汽车运行服务,围绕全国城市低空运营业务,构建中枢大脑,打造“平台运营+数据应用”双核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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