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的石先生向尚法新闻反映称,十多年前,法院判决债务人张某军支付他转让费数十万元,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称金水法院)的执行法官孙某将款项执行到位后挥霍一空,后孙某因贪腐被判刑,但他的数十万元款项却一直没有拿到。金水法院执行局称,此事需要找领导解决,让石先生等疫情缓解后向院领导反映此事。律师表示,若法院一直拖延发放执行款,石先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
奔波十多年拿不到执行款
石先生告诉尚法新闻,2005年11月8日,金水法院下达(2005)金民一初字第2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军支付他转让费57万多元。对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4月6日,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2007年12月7日,在金水法院执行法官孙某的协调下,石先生写了一份结案申请,愿意以45万元结案。2007年12月23日,孙某将款项执行到位。然而,正当石先生准备拿回自己的执行款时,却得到执行法官孙某“出事”的消息。“检察院的人当时告诉我,我的几十万执行款被孙某赌博输光了,孙某还涉嫌其他犯罪。”石先生告诉尚法新闻。
石先生说,当时为了让孙某尽快帮他将款项执行到位,他还提供了一辆凌志轿车供孙某无偿使用,对孙的其他要求也有求必应。“后来,孙某因贪腐被判刑18年,他出事后,不仅我的几十万执行款至今没有拿到手,那辆轿车也不知所终。”石先生说。
后来,石先生多次去金水法院讨要执行款,工作人员每次都表示“会向领导汇报”,但却一直没有下文。至于那辆轿车,法院人员告诉他,借用轿车属于孙某的个人行为。
律师: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到石先生的求助后,2022年6月6日,尚法新闻记者在未亮明身份的情况下,与石先生一起来到金水法院执行局讨要执行款,值班人员告诉石先生,他的事情年代久远,比较复杂,周三(6月8日)是院领导接访日,让他届时直接向接访的院领导反映此事。
6月8日,记者陪同石先生如约来到金水法院,准备向接访的院领导反映情况,但法警却告诉石先生,当天并没有院领导接访活动,并拒绝了他进去找领导反映情况的要求。
无奈,石先生和记者再次来到金水法院执行局寻求帮助,值班人员告诉他,目前由于疫情尚未结束,院领导无法接访,让他先回去关注疫情变动信息,等领导能接访时再来。
石先生说,他为此事已经奔波了十多年,心力交瘁,希望金水法院尽快将执行款以及利息,还有执行法官孙某当时借用的他汽车归还给他。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告诉尚法新闻,执行款到位后,法院负有将款项发放给石先生的法律责任。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侵吞的,即使该法官个人已经被定罪判刑、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向石先生发放执行款的法律责任仍然存在。若法院一直拖延不予发放,石先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反映。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督促处理。
“对于轿车的追还,从现有材料看,执行法官孙某借用轿车的行为,应该未纳入其定罪量刑的情节,石先生可以向孙某或者实际占有人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追索。”邓千秋表示。
另一名北京律师王光泽认为,执行款到位后未及时发放给当事人,这部分利息如何计算,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建议当事人从法院拿到执行款后,再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来追讨自己的利息损失。(郑毅 记者 李新胜)
来源:尚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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