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9点,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小沈阳诉万小刀侵犯肖像权一案开庭。
(庭审截图)
此前,自媒体人万小刀在2020年的一篇公众号文章中引用了8张小沈阳的照片,小沈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万小刀告上法庭,并索赔18.3万元。
万小刀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对于使用明星肖像权方面,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关乎自媒体的创作空间。
截至目前,庭审结果暂未公布。
(视频来源:新京报)
小沈阳和万小刀(右)
根据原告小沈阳诉状显示,2021年09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发布了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涉案文章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8张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原告肖像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及图片,停止侵害;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中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原告道歉;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合计18.3万元等。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这篇文章采用了视频访谈栏目采访小沈阳的视频截图。目前该文章在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已被删除。
庭上,原告代理律师主张,浏览涉案文章可以明显发现其中几张图片来自爱奇艺视频的截图,明显是把多个视频截图进行编辑后,把字幕合在一起后进行的发布。涉案文章图片的右下角都有“万小刀”的水印,证明图片是在文章编辑时进行的有意使用。另外,媒体及视频平台的使用是合理的,不等于被告涉案文章的使用是合理的。本案中涉案文章对于图片的使用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原告代理人认为,社会舆论监督以及公民言论自由均应依法行使,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以此为由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被告万小刀的代理律师表示,图片水印均为平台自动添加。对于通过正当程序进入公共领域的图片,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使用该图片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且被告没有明显的盈利性,没有侵犯其肖像权的主观故意,应当构成合理使用。
被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该案的典型性在于,公众人物以侵犯肖像权为借口,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将会导致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过度保护,也会导致公众人物与普通大众权利义务的失衡,不利于自媒体、互联网生态的发展,和粉丝对明星行为的监督。
而被告万小刀自己是怎么说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你有什么看法?你站哪边?你觉得小沈阳这场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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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 爱在大沈阳 沈阳公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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