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局长
出品 | OSC开源社区(ID:oschina2013)
Egg.js(阿里开源的企业级 Node.js 框架)核心开发者天猪今日发表了一则声明:《关于我个人『恶意投诉』别人未授权转载事件的说明》。
事件起因是一名开发者发帖称,自己因摘抄阿里开源软件 Egg.js 技术文档被告知侵权,收到了天猪的委托公司发送的 “侵权告知函”。
这名开发者认为,自己的网站确实是原文转载了 Egg.js 的文档。但 Egg.js 使用的是 MIT License —— 允许任何人在 MIT 协议下进行使用和操作。因此他的观点是 “大段使用该仓库内的文档,是属于 MIT 里的 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再许可和 / 或出售”。
他还说道:“阿里 Egg.js 组既然在 Github 上使用了 MIT License ,告诉大家可以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自由使用,那么我们使用者就拥有了这种权利;现在阿里 Egg.js 组内成员又以国内知乎平台上原创内容作为依据,告我侵权;收到的描述是:擅自使用了他的知乎账号作品,严重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感觉这种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太恶心了。”
天猪回应称,所谓的 “侵权告知函” 是因为他们在平台的专栏已授权给平台的版权服务,当平台检测到对应的文章被未授权转载时,就会自动发送侵权通知。
天猪表示自己为 Egg.js 写的文档会在两个地方发布,分别是 Egg.js 的 GitHub repo 文档库和项目在知乎的专栏。这名开发者此次在个人网站被平台判为侵权的内容,天猪此前同时发布到了 GitHub 仓库和知乎专栏。 1、专栏文章地址:https://zhuanlan.zhihu.com/p/35334932 2、Egg 官方文档地址:https://www.eggjs.org/zh-CN/tutorials/typescript 3、疑似侵权的个人网站:https://www.axihe.com/edu/egg/tutorials/typescript.html
天猪昨晚收到了这名开发者在知乎就此事发送的咨询私信,但没想到当事人还在网上发帖进行了传播,并因此收到了众多 “讨伐” 的言论。
根据双方的表述,我们再梳理一下事件:
多年前,天猪写了一篇关于 Egg.js 某特性的使用文档,并同时在知乎和 GitHub 发布。
某开发者依据 Egg.js 采用的 MIT License,在未告知天猪的前提下,从 GitHub 将此文档转载到了个人网站。
由于天猪的知乎专栏已授权给知乎版权服务,平台检测到了开发者未经授权转载内容,并作为天猪的代理方,向开发者发送了 “侵权告知函”。
开发者就 “侵权告知函” 向天猪咨询,表示自己从 GitHub 仓库搬运的文档与天猪的知乎专栏文章相似。自己之所以搬运是因为看到 Egg.js 采用了 MIT License,所以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开发者在技术社区发布帖子:《想问下懂法律的老哥们,摘抄阿里开源软件 Egg.js 技术文档内容算不算侵权》(https://v2ex.com/t/855289),导致天猪收到了众多 “讨伐” 的言论。
天猪回应:《关于我个人『恶意投诉』别人未授权转载事件的说明》(https://zhuanlan.zhihu.com/p/520119900)
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扫码回帖讨论:
去年,Vue.js 创始人尤雨溪就“关于 Vue / Vite 中文文档国内的非官方部署”发布帖子。
尤雨溪表示,虽然 Vue / Vite 的中文文档是 MIT 协议开源的,但文档本身具有版权,在没有官方翻译团队认可的情况下,擅自部署是非常不尊重翻译者劳动的行为,并呼吁部署了这些网站的用户们停止这种行为。
他点名了两个网站:vitejs.cn 和 vue3js.cn。
原文地址:https://zhuanlan.zhihu.com/p/4128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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