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疫情输入,确保群众安全,陆良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判分析当前疫情形势后,对疫情防控政策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入陆卡口管理
在全县高速公路出口,在国道、省道、县道入省卡口及边境州市入陆卡口,在铁路站点、跨省公路客运站点设置疫情防控点。严格查验入(返)陆人员身份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显示有省外和省内8个边境州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行程的入(返)陆人员,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自我健康管理人员
省外和省内8 个边境州市入(返)陆人员,需提前 3 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陆后 24 小时内完成 1 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管理7天,到期核酸检测1次。期间自己单独住一个房间,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出行。
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对14 天内通信行程卡带“*”号、新冠肺炎治愈病例、边境县(市)、异地隔离期满入(返)陆人员,一律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分别在第 1、7 天开展 2 次核酸检测。村(社区)要加强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和生活服务保障,告知其法律责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有症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
四、集中隔离人员
(一)红码人员、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陆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14 天内有上海市、四川广安市邻水县旅居史的入(返)陆人员,一律实施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 天进行核酸检测),加 7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黄码人员、国内中风险地区入(返)陆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 天(第 1、3、7 天开展 3 次核酸检测),加 7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7 天开展 2 次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上述人员中,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开始时间从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最后一次接触时间算起。
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根据全国疫情形势和我县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以上疫情防控措施。
陆良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23日
来源 云南疾控
责编 吕世成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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