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4月25日,金牛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问题”家长“依法带娃”。
据了解,该起案件系被告人王某某(化名)被控故意伤害罪。案发时,被告人王某某年仅15岁,其接受朋友的邀约一起吃饭、喝酒为朋友庆生,期间因其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时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二级。4月25日,我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化名)作为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席庭审。宣判后,审判长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随后向其父亲王某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指出王某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王某某存在的饮酒、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等不良行为,未对王某某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培养和充分的引导,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同时,指导令责令王某应从注重家庭建设、关心爱护子女、预防子女再次违法犯罪等三个方面履行对王某某的监护、教养责任,积极帮助王某某放下思想包袱、端正心态、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金牛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从审判实践出发,主动探索提高审判质效与落实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推出向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当事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向“问题”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等相关举措,努力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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