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阳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北京克洛伊索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已作出(2021)粤0305执1521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西万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下持有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5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002341)。
本案将于2022年6月20日10时00分至2022年6月21日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股票进行公开拍卖,(京东网址:http://sifa.jd.com/2580。),上述股票起拍价为人民币750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0元及其整数倍。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承办人: 陈盛超 联系电话: 0755-86608315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2021)粤0305执1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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