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12月8日起,召回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江淮iEV5纯电动汽车,共计4248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电池包电气部件由于生产波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局部过热,导致电池热失控,存在安全隐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免费检测,维修或更换存在风险的电气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费者反映此问题的投诉。收到投诉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即部署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上述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和评估。受调查影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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