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鲲,名郑林,字玄鲲,号文忠轩主,当代著名书法家。民族英雄林则徐七世嫡外孙;林则徐研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国内理事;国际注册美术师;北京市民革中山书画社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书法艺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人们常说“好字不如孬画”,虽然当代有为数不多的书法名家已然形成规模可观的市场,但总体而言,当代书法市场较为混乱,潜规则胜于明规则,原因错综复杂,短期内恐难改变。而没有一个良性有序的市场和生态,书法的创作、展示和收藏都会受到影响。《美术文化周刊》就此议题刊登三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当代书法市场的症结和破解之道,以期引起重视和思考。
古代书法与当代书法的定价方式迥异。从市场供给的角度来看,存世量只减不增的古代书法和存世量只增不减的当代书法,不可以同一定价思路视之。就当代书法而言,因社会知名度而带来的“名”、因绘画知名度而带来的“名”,以及因书法艺术本身而带来的“名”,对书法价格的影响各有不同。从书法定价的角度来看,名人书法主要侧重于作者本人的社会知名度,画家书法主要侧重于画家绘画价格的参照系,书家书法主要侧重于书法艺术本身的艺术性。
所谓书画,顾名思义,既包括书法,也包括国画。古往今来的许多大书画家都曾表达过诸如此类的观点:“以书入画,书为画骨。”例如,自称“三十学诗,五十学画”的吴昌硕就承认,自己“平生得力之处在于能以作书之法作画”。在艺术创作上,吴昌硕的书法和篆刻功力非常深厚。他以狂草作葡萄,用篆笔写梅兰,将书法的行笔和篆刻的运刀巧妙地融入到绘画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金石味”画风。中国画讲究“提、按、顿、挫”等技法,重视“浓、淡、疏、密”等布局,对入画的每一笔都讲求筋骨神韵。因此,书画家常常讲“书画同源”。有意思的是,尽管人们几乎都承认“书画同源”“书为画骨”,然而,在二三十年来的中国书画市场上,国画与书法的价格,却是天上人间,不可以道里计。不仅顶级国画家的国画作品与顶级书法家的书法作品之间的价格相去甚远,即使是书画兼长的书画家的国画与书法价格也难以相提并论。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佳书不如孬画”。
纵观中国书法市场史,书法定价大致经历过两个阶段:以字数定价和以尺幅定价。以字数定价始于何时,现在已经很难考证了。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出现的受雇抄书的“籍工”和“佣书”或许可以视为以字数定价的雏形。但这种雇佣关系更注重的是字体的工整和清晰,而不是书法的结体和布局。魏晋以降,书法作品“以字品定单价,以字数定总价”的定价方式开始形成,并且沿用成俗。曾任翰林供奉的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在《书估》中指出:“夫丹素异好,爱恶罕同。若鉴不圆通,则各守封执。是以世议纷糅,何不制其品格,豁彼疑心哉!且公子贵斯道也,感之,乃为其估。贵贱既辨,优劣了然,因取世人易解,遂以王羲之为标准。如大王草书字直一百,五字乃敌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真正。偏帖则尔,至如《乐毅》、《黄庭》、《太师箴》、《画赞》、《累表》、《告誓》等,但得成篇,即为国宝,不可计以字数。或千或万,惟鉴别之精粗也,他皆仿此。”
张怀瓘提出的以王羲之的楷书和行书作为书法作品估价基准,以书法作品字数计价的定价思路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例如,明代书画家文徵明在品鉴王羲之《二谢帖》(36字)后估价:“每一字当得黄金一两,其后三十一跋,每一跋当得白银一两。更有肯出高价者,吾不论也。”按此标准,文徵明为《二谢帖》的估价高达36两黄金外加31两白银。虽然这只是估价,但绝非信口开河。举例来说,明代万历年间的大古董商吴廷从明代诗人王穉登处购入王羲之《快雪时晴帖》(28字)的价格就高达1800两白银,每字约值64两白银。明代书画家文震亨在《长物志》中总结道:“书价以正书为标准,如右军草书一百字,乃敌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正书;至于《乐毅》、《黄庭》、《画赞》、《告誓》,但得成篇,不可记以字数。”由此可见,当时的书法作品定价不仅以字数论价,而且以楷书为定价基准:楷书价格高于行书价格,行书价格高于草书价格。当然,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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