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驻广州领事馆发布了一则十分奇特的“公告”。
公告的内容,是警告在华的泰国女性公民“远离代孕产业”——
通知里头是这么写的:
近期泰国驻穗领事馆接到广州公安局通报,称广州警方抓获了4名涉嫌违法受雇代孕的泰国人。
对此,领事馆想提醒在中国境内的泰国公民,在中国代孕是违法行为,希望所有泰国公民不要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商业代孕涉嫌“拐卖妇女、儿童” 罪,涉案者有可能将被处5年以上监禁,情节严重者或将面临死刑以及罚款。
至于发布代孕相关信息,以及联系代孕的中介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被处3年以上监禁,甚至终生监禁,并处以相应罚款。
特此通知
这则不算太起眼的“通告”,为人们揭开了一个“跨国商业代孕”地下产业链的冰山一角。也让大家记起了一些关于泰国的“古早记忆”。
那一个,泰国仍然被称为“亚洲子宫”的,并不算太遥远的时代。
原来,那个我们以为早已成为往事的一切,到今天,仍在用另一种方式继续着……
“代孕三大案”:
被突然终结的“亚洲子宫”
许多人都还记得,泰国曾经——确切地说是在2015年之前——被世人称为“亚洲子宫”。
之所以叫“亚洲子宫”,当然指的就是“商业代孕”。
较为先进的生殖健康医疗产业、低廉的价格、数量庞大的“代孕母亲”、便捷的出入境管理和模糊松懈的法律管制——这一系列的“先天优势”,曾经让泰国成为了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和东亚国家的“商用子宫”。
在此前,泰国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去“管理”甚至“定义”商业代孕。
毕竟,一个连妇女本身都可以摆在芭提雅海滩的“爱情超市”上公开兜售的国度,当时还没有这个闲心去做那样高端而烧脑的立法。
十月怀胎,获得几十万泰铢的报酬,无论是在泰国贫困妇女的眼中,医疗机构的眼中,还是政府官员的眼中,都是一场你情我愿,皆大欢喜的生意。
经过30年的发展,到了2014年,商业代孕在泰国成为了一项远近闻名的“标志性产业”。
每年,商业代孕为泰国带来40亿泰铢的收入。
来自以色列、澳大利亚、美国、中日韩的客户,源源不断地来到泰国购买商业代孕服务。
中国客户处于某种奇葩的心态,喜欢将中国籍代孕母亲送到泰国来接受代孕手术,怀孕后再返回中国生产。
欧美客户则没那么麻烦,直接向泰国母亲提供精卵(男同性恋伴侣则只需要一半),然后等待泰国代孕母亲分娩之后,将婴儿送出泰国。
然而,将“人类”本身作为商品,迟早会闹出乱子。
2014年,“甘米案”、“重田案”、“卡门案”等三宗涉及商业代孕的“惊天大案”接连发生,引爆泰国舆论,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泰国代孕产业的巨大争论。
泰国政府订立新法规,开展全国整顿,如火如荼的泰国“商业代孕黄金时代”,突然间敲响了丧钟。
先来回顾一下,“代孕三大案”是怎么回事吧。
最早的一宗,是“甘米案”。
2013年底,一对澳大利亚夫妻委托泰国女子帕塔拉蒙代孕生子。
不幸的是,在怀孕四个月时,龙凤胎中的男婴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先天痴呆)。澳洲夫妇要求她堕胎,帕塔拉蒙却以“有违宗教信仰”是理由拒绝堕胎,并表示“她自己会照顾甘米”。
到了2014年7月,帕塔拉蒙生下一对龙凤胎。
孩子出生后,澳洲夫妻“冷血抛弃”了患病的男婴甘米,只带走了正常的女婴,并给了帕塔拉蒙一笔钱。
很快,帕塔拉蒙向媒体曝光此事,并哭诉自己“无力抚养小甘米”,请求公众对她伸出援助之手。
消息传出,澳大利亚和泰国两国都炸了锅。
人们对冷血的澳洲夫妇大加挞伐,同时对帕塔拉蒙大加赞赏,帕塔拉蒙抱着甘米的照片,传遍世界,一时之间她完全被塑造成了“感动澳洲”的道德楷模,“为代孕宝宝奉献青春”的人间圣母。
最终,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澳大利亚总理和外交部长纷纷出面,给予“唐氏宝宝”和泰籍孕母帕塔拉蒙澳大利亚国籍,并由政府津贴承担母女二人的生活费用。同时,澳大利亚和泰国民众在网上众筹,为帕塔拉蒙筹集了巨额的捐款。
有些人开始怀疑,帕塔拉蒙之所以坚持生下甘米,就是为了获得澳大利亚的国籍和捐助,而进行的一场“长线操作”。
但不管怎么说,整件事情,算是有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结局。
第二个案件,也是最著名的一妆奇案:重田光时案。
这个案件更有名的名称是——“日本男子代孕13子案”。此案一度成为世界级热闻,在中国也得到了广泛的报道。事件过去不算久,大家估计都能有点印象。
2014年8月,泰国政府接到报案,发现一栋公寓楼里生活着13名由保姆照看的婴儿。他们的父亲居然全都是同一个人——24岁的日本青年富商,重田光时。
一开始,泰国警察以为这日本人在拐卖人口。
最后调查发现,日本人原来真的就是想多要几个孩子,于是通过代孕,在泰国生下了13个孩子,还有两名代孕母亲已经怀孕待产。
更猛的是,重田光时在日本已经养育了四名代孕生下的孩子,在柬埔寨还有两个代孕的子女——全部代孕儿女人数超过20人,并且还在继续。
据重田光时自称,他就是钱多,喜欢孩子,要生下1000个代孕孩子,建立一个大家族,最终达到光靠自家人就能“赢得大选”的境界。
不要说泰国警察,就连全世界都没见过这种骚操作。
泰国大怒,一度将所有婴儿扣留在泰国,不允许重田光时带回日本,并传唤重田光时到泰国出庭受审。
不过最后的结局,泰国法院还是把13名婴儿判给了他们的“日本父亲”。重田光时也对孩子们不错,在泰国、新加坡、日本都买了房子,请了保姆,照顾自己的这“一群儿女”。
“重田光时事件”之后,泰国政府终于受不了了,开始强力整顿泰国代孕产业,并在2015年7月30日通过新的《代孕法》,全面禁止商业代孕。
从那天开始,泰国境内一切商业代孕都沦为“非法”。唯一合法的代孕,仅限于“亲属之间的自愿代孕”,代孕母亲必须是“求子夫妻”的亲属,并且孩子出生后并不属于夫妻,要通过“过继”的方式合法转到求子夫妻的名下。
结果,没过多久,又发生了一宗震动泰国的“卡门案”。
2015年7月,美国人戈登•莱克和他的西班牙丈夫曼努埃尔•巴莱罗,通过泰国的医疗中介机构,委托一名泰籍女子为两人诞下一名女婴。
他们给自己的女儿,取了一个十分具有西班牙情调的名字——卡门。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母女平安,交款提人,眼看一切就要完美收官,让人始料未及的意外却出现了。
代孕母亲发现他们是同性恋后,居然不让他们带走宝宝。
泰国代孕母亲称,自己突然转变态度,无关这2名男子的性倾向,而只是“担心孩子和她的未来,担心她落入人贩子手中”。
这场纠纷惊动了泰国政府,泰移民局随即宣布,由于泰国已经明令禁止商业代孕行为,因此无论泰籍代孕母亲是否同意,女婴都禁止被这对西方“夫妻”带出国境。
不过,西方同性恋夫妇没有放弃,而是躲在泰国的秘密地点,聘请律师打官司。并且在网上开展了“感人肺腑”的舆论攻势,又是网络直播,又是痛哭流涕,很快便逆转了舆论风向,得到了全球十几万网友的联署支持,呼吁泰国政府“让卡门回家”。
也有些分析认为,泰国代孕母亲之所以“临时变卦”,是为了效仿“甘米事件”想要母凭子贵鸡犬升天,或者——单纯只是想要加钱。
最后,2016年4月,泰国终审法院判决——孩子归美国父亲。
经过“泰国代孕三大案”的洗礼,泰国开始严格执法,重点打击,严厉惩处境内的代孕机构。
按理说,从那时起,泰国在理论上正式脱离了“亚洲子宫”的时代。
东南亚地区的代孕产业链,也开始向老挝、柬埔寨转移。
然而,泰国的“海外商业代孕”时代,却并没有因此而终结。
转入地下:
泰国“亚洲子宫”的新时代变体
2017年4月,泰国发生了一桩,非常奇特的“新闻”。
当时,泰国海关发现一名叫做倪迪农的男子,频繁来往于泰国、老挝两国,并且每次都带着一大罐制冷液氮。
终于,当年4月27日,泰国海关将此人扣押——结果发现他夹带的“走私货”居然是精液!
一个泰国人,受日本人的雇佣,将中国人的精液,从泰国走私的老挝……
你说,这是要干什么鬼?
很快,真相查明。
原来泰国人走私的,是来到泰国购买代孕服务的中国人的精液——由于泰国已经禁止商业代孕,因此泰国诊所,在接到了中国客户的订单,以及“原料”之后,又偷偷背着中国客户,把精液走私到老挝,将代孕业务转移外包到了老挝,在老挝进行代孕手术,再将怀孕的泰国或者老挝女子带到中国境内分娩。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泰国“代孕天堂”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了老挝和柬埔寨,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跨国代孕产业链”。
泰国和中国,都禁止在境内进行代孕手术,但却没有规定“代孕女子不能在境内分娩”。
这就像中国人在缅甸、越南、澳门赌场里赌博一样,绕开了法律的监管。
根据《纽约时报》的调查,从2010年以前开始,中国代孕产业便已经将“工厂”转移到境外。
客户只需在中国境内与代孕机构签订一份“医疗咨询”的合同,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定金。之后客户便和中国籍代孕母亲(中国客户偏好中国孕母)飞去泰国,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开始手术,并在等到代孕母亲初步确定怀孕后飞回国内。
在中国国内,代孕母亲通常会用客户的名字在私立医院挂号,方便在婴儿的出生证明上直接登记客户的名字,便于日后报户口。
一次成功,公司可从一次代孕服务赚取约15万元的利润,代孕母亲可以赚到15万元的佣金,其余则由这条生产线上的泰国诊所、保姆,生产的医院分享。
泰国在2015年禁止商业代孕之后,“代孕手术”的基地转移到柬埔寨和老挝。
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愿意当“代孕母亲”的中国青年女子,越来越难找。加上代孕在中国受到严厉打击,因此有些中国女子拿了定金就消失,代孕机构也没办法。
最后,“跨国代孕业”在新环境下,又进化出了一种终极形态。
“境外受孕,国内待产”——
近年来,越南女子、泰国女子,在中国境外通过手术受孕,然后直接来到中国境内的“月子中心”长期待产。
东南亚女子经过了体检、签订了合同之后,来到中国充当代孕母亲。注册语言课程,拿到可在中国停留一年的留学生签证。
她们会获得一笔20万元人民币的“代孕佣金”,以及每月3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住在公寓里,有保姆照顾饮食起居,每天休息、看电视、锻炼、偶尔接受“客户”的探视——直到在中国境内分娩。
2019年4月,中国警方开始对这种代孕机构进行专项清理。中国东部各省许多持“留学签证”的东南亚女子被警方查获遣返。
一旦遭到遣返,代孕母亲在“禁止代孕”的国家生下的孩子,就很难在中国登记户口。
于是,这些代孕母亲,往往只能终止妊娠。
这就是泰国驻广州领事馆发布的《切勿涉足代孕通告》,背后故事的起源。
对于“代孕是否违背人伦”,这个话题太大,老汉在这里不做评论。
子宫里的东西,或许未必不能成为商品。
美国三州、俄罗斯、乌克兰有成熟合法的代孕,并且代孕母亲基本不会遇到什么伦理责难,反而会得到一种“送子观音”式的道德光环。
但是,这种“商品”毕竟还不是一般的物件,毫厘的偏差,便是毕生的噩梦。
如今,中国,泰国已经禁止商业代孕,柬埔寨在2016年之后也立法禁止商业代孕,参与代孕会被控以贩卖人口的重罪。
欧盟各国,也完全禁止商业代孕。美国少数州允许代孕,但价格昂贵;俄罗斯和乌克兰,逐渐成为全球的代孕中心。
唯有老挝,尚无明确立法,但老挝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技术水准和服务质量”如何,不得而知。
对于中国人,即便在合法代孕国家进行代孕,在国内登记户口时,也会遇到种种麻烦。
代孕,依旧是一条充满风险和艰难的道路。
即便不考虑以上那些因素,这门生意也经不起任何的意外。
如果孩子有先天疾病呢?
如果孩子的代孕母亲,突然变卦呢?(毕竟对于大多数的国家而言,‘生者为母’还是一个难以撼动的法律原则)
如果代孕母亲被捕,孩子被限制出境呢?
如果孩子长大后,遇见亲生父母,甚至被要求承担赡养义务呢?
如果你的冒险,成为了下一个“卡门”、下一个“甘米”,你的余生该如何面对自己当初的抉择?
还是,你以为自己也是重田光时,可以兜底一切风险和意外?
不孕不育,或者同性婚姻者,想要一个孩子——这种想法与渴望,我没有资格去批判。
但是,老汉自己,并不推荐他们去寻求代孕。
子宫不是银行,在另一个人的子宫里将一个孩子的命运,和自己的余生孤注一掷,并非什么安全可靠的选择。就算你能买断一个子宫,也承包不了变化莫测的命运。
想要孩子的人,如果不愿自己生,那么还是去领养一个吧。
毕竟,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东西是“情分”,最靠不住的东西则是“血缘”。
假如你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孩子从哪一个女人的子宫里出生,那么又为何,要执着于那个孩子血管里,是否流淌着你的基因呢?
与其投身一段有进无退的赌局,不如为人间,化解一些木已成舟的痛苦,为孤独的孩子,奉献一次有家可归的渴望——
也许会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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