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集镇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我镇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韩集镇党委政府关于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现就全镇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镇境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严格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的,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对个人处以罚款二千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一旦举报属实,奖励举报者500元。
打好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全镇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禁烧,做好表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携手,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违法行为,保卫我们美好的家园。
韩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6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