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情侣通过亲吻对方来表达爱意,再正常不过了。但在2019年,上海的一对90后情侣,却因亲吻而打起了官司。男友本想安抚醉酒女友的情绪,却被女友咬断了舌头。
不仅二人的爱情走向了死亡,昔日的恩爱情侣,竟对簿公堂。男友索赔近50万,女友却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结果到底如何......
案件背景
杨某与小帆(女)在2018年4月左右,确定了恋爱关系,二人的感情一直挺好。
在2019年2月16日晚,杨某的朋友举行婚礼,二人应邀参加。席间,杨某与小帆都喝了些酒。
婚宴结束后,二人与朋友相约乘车前往棋牌室相聚,但下车之后,小帆却坚持要去酒吧继续饮酒,杨某便对小帆进行劝阻。
可小帆处于酒后亢奋状态,杨某怎么劝也不听,为此还发生了争执。
为了安抚小帆,控制其情绪,杨某便与其亲吻,心想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小帆冷静下来,但在此过程中,小帆竟将杨某的舌头咬伤,顿时满嘴是血!
之后杨某赶紧来到医院诊治,但经急诊台预判,无法治疗,后又转至上海九院治疗。经诊断为舌部损失1/2,断裂处无法手术缝接,部分丧失语言功能,味觉功能基本丧失。
这伤得可不轻!小帆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赶紧向杨某道歉,并在2019年2月17日至18日,共向杨某转账支付了10万元。
但二人的感情却由此出现了问题,事后二人因此事争吵不断,直至分手。
杨某将女友小帆诉至法院
虽说小帆及其家人已经赔付了10万元,但杨某认为10万元的赔偿远远不够,因协商不成,杨某于2019年6月份,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杨某认为,被告小帆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为其侵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小帆赔偿医疗费3615.7元、残疾赔偿金408204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营养费5400元、护理费3600元、误工费23496元、鉴定费1950元、交通费500元,以及律师费30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491766元,扣除小帆已经赔付的100000元,尚需赔偿原告391766元。
小帆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小帆对自己将杨某舌头咬伤的行为没有异议,但认为杨某对事情经过的描述并不认可,而且认为自己也没有过错。小帆答辩称:
1、事发当日二人共赴婚宴,席间双方均有饮酒情况,杨某嘴上虽曾劝说小帆少饮酒,但期间数次主动向小帆倒酒。
相约婚宴后去棋牌室时,小帆还是清醒的。但后来小帆已经醉酒,过量饮酒的人,行为出格属于常识,但杨某在小帆醉酒后仍执意要带小帆去棋牌室,并在途中亲吻小帆,杨某应当为此产生的后果自担风险。
2、当时双方系热恋中的男女朋友关系,男方对女方应当有帮扶义务。而事实上,杨某并没有对小帆尽到该义务。
杨某在明知小帆已处于醉酒状态,根本无法甄别杨某的身份时,仍执意亲吻小帆,属于对小帆的侵害行为,而小帆咬伤杨某舌头,属于正当防卫。
小帆的意见简单来说,这事主要是怪杨某:
杨某如果尽到了看护义务,不让小帆喝多,小帆也不会醉得分不清人,也不会在杨某亲吻小帆的时候,误以为是他人的侵害行为,这才把杨某的舌头给咬断了!都赖杨某!
同时,小帆还提出,事后已经向杨某支付了10万元,该款性质系基于歉意的补偿款,也不是自愿承担侵权责任的赔偿款,而且杨某对该补偿方案也予以认可,故双方再无争议。
审理过程及结果
因杨某与小帆分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均显示,双方直至2019年6月1日仍在协商赔付事宜。故小帆关于“原告已就10万元的补偿方案进行默认,双方再无争议”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双方至今无法就本次损害的赔偿事宜达成和解,故杨某提起诉讼。
而双方争议较大的一点,就在于本次损害结果的发生,杨某及小帆各自是否存在过错。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了逐一分析:
一、杨某对小帆有无看护义务,是否尽到了看护义务。
通常情况下,共同饮酒者只有存在不当的先行行为,并使他人因该不当行为陷入危险状态时才会引发看护、救助义务,而该义务应包含防止他人陷入危险的看护义务和他人陷入危险后的救助义务。
但这项义务的确立,旨在保护醉酒者本人,即因为共同饮酒者的不当先行行为而陷入危险状态的本人,但并不包括本人因饮酒后的精神亢奋,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
本案中,杨某及小帆均认可杨某在席间未曾向小帆劝酒,且还劝其少饮酒。至于小帆所说杨某主动为其倒酒,但杨某并未强劝或逼迫小帆饮酒,故杨某虽为共同饮酒者,但并无不当之行为。
与此同时,情侣关系是基于相互之间的高度信任,而产生的紧密共同体,这种紧密共同体实质上产生了一方处于危困状态另一方应当救助的义务。
本案中,杨某对因饮酒而不能自制的小帆,基于情侣关系应对小帆的安危负有一定的看护、救助义务。(即便杨某不存在上述共同饮酒者的不当先行行为)
但这种基于情侣关系的看护和救助义务,也仅及于陷入危险状态和有陷入危险状态可能的小帆本人,不可扩大至小帆因饮酒后精神亢奋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更何况本案中受到该损害的,恰恰又是杨某。
纵观事发过程,小帆虽然醉酒,但其本人并未因本案的侵害行为而遭受损害,故杨某已尽到了看护、救助义务。在这个角度上,杨某并不存在过错。
二、小帆咬伤杨某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至于杨某的亲吻行为是否系侵权行为,小帆的撕咬行为是否系正当防卫,法院认为,亲吻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正常行为。
杨某与小帆于2018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期间感情稳定,基于双方的亲密关系,杨某对小帆表示亲昵的亲吻行为,并不具有当然侵害性。
双方争议较大之处在于饮酒后的小帆是否还具备判断能力,对此法院认为,小帆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饮酒与否不影响其判断能力。
行为人处于饮酒或醉酒状态,并非免除其侵权责任,或作为其行为正当性的理由,故小帆咬伤杨某的行为不具备正当性。
即便站在正当防卫制度的角度,杨某的亲吻行为,也不构成不法侵害。小帆辩解其行为系防卫行为,并不成立。
三、杨某亲吻行为与小帆将其舌咬伤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从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角度讲,基于杨某与小帆之间的亲密关系,即使小帆存在因饮酒亢奋而不能自制的因素介入,但事发时,不能苛求杨某能够及时预见小帆突然咬舌的行为。
杨某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存在过错,也不具有未能预见损害结果发生的过失。故杨某亲吻小帆的行为,与小帆将杨某咬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具备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小帆咬断杨某的舌头,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并非免除或减轻其侵权责任的法定事由。
而杨某在事发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或过失,也无法减轻或免除小帆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小帆应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447669.7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100000元,余款347669.7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其他问题
其实本案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律师费的承担。
杨某在诉求中主张的赔偿金额中,还包括律师费30000元。委托律师打官司,律师费能够要求对方承担的问题,其实一直都比较令人关注。但除了双方有明确约定,或部分有明确规定的纠纷(主要还是知识产权类纠纷)之外,律师费的主张,很少会获得支持。
但本案却支持了。法院在确定实际的赔偿金额中,关于律师费的问题是这样说的:
“关于律师费。诉讼具有专业性,原告为诉讼而聘请律师代理,现要求赔偿律师代理费,于法有据,然原告主张律师代理费明显过高,本院酌情支持15,000元。”
但是说到法律依据,不论是之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还是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还是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都未明确“律师费”这一赔偿项目。
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案例是将“律师费”归到“合理费用”中而酌情予以支持。当然,也有很多案件是不支持律师费的。
而本案确实也有一些特殊之处,因事发地及审理法院均在上海,上海高院在2000年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沪高法民[2000]44号),针对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在侵权类纠纷中,可作为赔偿项目之一予以支持。
这也是本案杨某的律师费诉求被支持的一个依据,但对律师费的金额酌情予以了调整。
结语
回到本案,该怎么说这对情侣呢?
杨某虽然得到了赔偿,但从其伤情可以看出,杨某今后的生活,可是影响很大的。语言能力受限,味觉严重受到影响,关键还会有极大的心理阴影吧。
这个小帆也是的,不知道怎么想的。真喝得有那么多吗?连男朋友杨某都认不出来了?一口下去,爱情没了,40多万也没了。估计确实是喝多了吧,加上平时再任性点,冲动了!
不得不说,谈恋爱找对象,可得选对人,即便是交往期间,言行举止,也是要慎重啊!不过换谁估计也想不到,接个吻能把舌头给吻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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