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
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
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 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
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
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 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污染物项目,暂不进行评价。
5.设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时,是否需要考虑周边地块的特征污染物?
答:按照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设置检测指标,原则上应重点关注地块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涉及的特征污染物,有条件时可视情况考虑周边地块的特征污染物。
6.经判断认为地块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地块,是否仍需采集检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样品?
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若不采集检测GB/T 36600-2018必测项目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样品,需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提供详实、充分依据,并应通过专家评审和管理部门认可。
7.地块特征污染物若毒性很小,或用量特别小,是否可以不进行检测?
答:初步采样调查阶段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填写的特征污染物;在方案评审阶段应对特征污染物、检测指标进行充分论证,毒性小、用量小的特征污染物原则上可不纳入检测指标;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的检测指标,需要进行检测。
8.在划定布点区域时应如何考虑大气沉降对地块土壤污染造成的影响?答:若大气沉降为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途径,布点区域应设置在污染点源或非点源的下风向,并考虑大气沉降距离(风向、烟囱高度、沉降颗粒物大小等)因素,尽量选择在裸露地面处布点。
9.缺少地质地层信息时,布点方案中如何确定采样点钻探深度和样品采集深度?
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预先开展调查地块地质预勘察,进而在布点采
样方案中明确钻探深度和样品采集深度;采样过程中应根据地块实际地质地层情况,确定具体钻探深度和样品采集深度,布点方案应明确钻探深度确定原则。
10.编制布点采样方案过程中,发现该地块基础信息调查阶段收集的企业信息、图片信息、特征污染物信息等存在不完善、不准确、多源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如何处理?
答:地块基础信息是编制布点采样方案的重要依据,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时若发现上述情况时,方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多源信息核对、现场核查、人员访谈、与企业人员核实等多种渠道,核实相关存疑信息,在确保信息准确可靠的基础上编制方案,发现信息采集阶段信息有误时,方案编制单位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质控单位,质控单位应及时督促相关信息调查单位进行整改,对上一阶段工作做好查缺补漏,保证调查表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11.非安全原因,在产企业不同意采样点设置,如何处理?
答:在采样点位设置符合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且不涉及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委托单位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为布点采样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协调,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配合协助现场采样工作。
12.布点采样方案编制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无法获取土地使用权人签字确认时,如何进行处理?对布点采样方案中此项内容如何进行质控审核?
答:在确实无法获取土地使用权人签字确认时,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和项目委托单位对进场采样工作予以协调和认可,认可方式自行确定。质控审核时,若无土地使用权人签字,但对该情况有相应说明,且不影响采样工作正常开展即可通过。
13.采样现场进行点位布设时,由于存在建筑物等原因可能使得采样终端GPS定位与布点方案中的定位存在偏差,此种情况如何解决?如何进行质控审核?
答:以布点方案编制阶段现场标识确定的点位为准。质控审核时,若实际采样点位是布点方案编制阶段现场标识确定的点位即可通过。
14.土壤平行样选择有无具体要求?
答:平行样选择时原则上尽可能的体现土壤平行样设置的目的,平行样点位选择时建议选择地块内污染物较重、且可采集到足够样品量的点位;设置平行样采样深度的选择,应避免跨不同性质土层采集,同时应当避免跨地下水水位线采集。
15.采用30钻机和GP钻机进行钻探时采集的土样量差距较大,现场土壤样品采集时对样品采样量有无要求?
答:一次钻探取得的土壤样品量多少与钻探设备没有必然联系,与采用的土壤岩芯钻具直径、地块土壤性质相关;所需的土壤样品量取决于该样品需测定的检测指标、各检测指标使用的检测方法。
16.加上土壤平行样,土壤样品需求量较大,如何解决?
答:(1)做好检测分样的统筹工作,最大程度优化土壤样品需求量;(2)采用大口径钻具,一次钻孔获取尽可能多的土壤样品;当一次钻孔无法满足样品量需求时,可在邻近已完成钻探点进行二次钻探取样,采集相同深度土壤样品;
17.现场采用XRF和PID进行快速检测时,采用什么标准进行对比?
答:现场采用XRF和PID进行快速检测的主要目的是对比不同深度样品间污染物含量的差异,通过样品间快速检测结果的相对异常来筛选取样位置;筛选时除了依据快速检测结果还应结合土壤的颜色、气味、油渍等进行专业判断。
对于砂质、粉质土壤,如果存在明显异常气味、颜色或有油状物等可能存在VOCs污染的,应先进行VOCs样品的采集,再根据筛选结果决定送样深度(样品)。
18.对土壤钻孔和地下水监测井结构的记录和编写,如何进行规范编录?
答:土壤钻孔和地下水监测井结构记录单是采样质控资料审核的重要内容,编录土壤钻孔和地下水监测井结构时,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水文地质勘察制图规范等要求规范编录;钻孔柱状图应明确各地层深度、地层地质结构,成井结构图应明确钻孔深度、钻孔直径、井管直径、井管以及填料层各部分位置和长度、稳定水位等内容,不得遗漏关键信息。
19.30钻机干法钻进采集土壤岩芯是否可以不采用套管跟进?
答:按本次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必须采用套管跟进,目的是防止土壤钻孔塌孔和上下层交叉污染。
20.混凝土之下,0-50 cm为回填土,是否仍需采样?
答: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要求,采样深度原则上应包括表层0-50 cm,若土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地层厚度较大或存在明显杂填区域时,可适当增加土壤样品数量。对回填土也应进行筛选,筛选存在异常或经验判断有可能存在污染的进行采样。
22.采集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时,是否可以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初步粉碎?采集样品时容易形成顶空,如何处理?
答:采集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时,可在现场开展剔除石块等杂质的初步粉碎操作。采集检测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样品时,应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充满容器并密封(尽量减少空隙)。
23.部分地块土壤互层较多,土层厚度较浅,不能完成土壤分层取样要求,怎么办?
答:本次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和工作手册中并未要求按照土壤性质分层取样。部分地块互层较多,可结合现场所揭露的岩芯土壤的污染情况,适当增加土壤样品数量;土壤样品的采集深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和工作手册要求即可。
24.调查地块内存在大面积裸露基岩时,是否需要进行采样?
答:无需对基岩进行采样。
25.对于土壤发育程度低、土壤层薄的区域,地块土壤样品如何进行采集?
答:各地可根据现场实际,在满足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和质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适合本地区的钻探和采样工艺。部分地区土壤发育程度低,可参照地下水埋深小于3 m的情况处理,土壤钻探至揭露基岩,土壤采样深度根据实际污染情况确定。
26.土壤发育程度低、土壤层薄的地块,地块潜水为基岩裂隙水,或地块地下水为季节性滞水时,是否需建设地下水监测井?
答:基岩裂隙水不作为本次调查重点。若滞水水层较厚应建设地下水监测井。
27.在产企业建设地下水长期监测井时,对地下水水位存在较大季节性变化的地块,如何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筛管位置及筛管长度?
答:当地下水水位存在较大季节性变化,地下水监测井筛管下沿位置应低于近两年枯水期最低水位,筛管长度设置应满足地下水采样要
28.低渗透性地块无法一次性采集满足所有指标测试的水量要求,是否可以按测试项目分批采集?
答:对于低渗透性地块难以完成洗井出水体积要求的,按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中“低渗透性含水层采样方法”要求执行。地下水采样井建成后,无法一次性采集满足所有指标测试的水量,可多次取样但应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采样工作。
29.是否需要设置留样样品库?
答:国家不做统一要求。
30.采样现场样品保存箱的温度如何满足规定要求,如何进行质控?
答:根据该地块相关检测指标对保存温度的要求,配置能够达到相关温度要求的样品保存箱,最好能配备可显示箱内温度的样品保存箱。进行质控审核时,在保存箱打开后蓝冰未完全融化或保存箱所显示温度符合保存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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