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被视作上市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动能,受到监管层和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上市公司的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能够有效维护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整个过程设计的时间周期比较长,在设定好募投项目后到实际资金到位再到投入既定项目的期间,往往由于市场情况变化等种种因素导致募资企业需要变更原本的资金用途。
募投项目变更的定义
募投项目变更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所募集的特定投资用途的资金,没有按照原先出具的招(配)股说明书中所提出的项目进行使用,而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经过履行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直接或者间接地改变原定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六章第四节6.4.1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4、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初审过程中,发行人需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但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并可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一般用途,但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调整的原因。
募投项目变更案例
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主要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项目取消以及其他情形等,具体案例如下: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案例分析
案例一:容知日新(688768.SH)
容知日新于2021年7月26日上市,经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372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案例二:同益中(688722.SH)
同益中于2021年10月19日上市,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向以下项目:
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相关募投项目。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2,487.72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3,163.9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分配调整如下:
案例三:有研粉材(688456.SH)
有研粉材于2021年3月17日上市,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8,393.58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0,460.57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施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因考虑募投资金金额及项目建设进度,现拟对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再次进行调整,具体分配额度如下:
案例四:力源科技(688565.SH)
力源科技于2021年5月13日上市,经本公司 2020 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75.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35,913.94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案例分析
案例一:民德电子(300656.SZ)
民德电子于2017年5月19日上市,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变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拟变更的原募投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截止2020年5月31日):
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将“商用条码识读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广微集成投资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后,具体使用情况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案例二:康辰药业(603590.SH)
康辰药业于2018年8月27日上市,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终止公司在研新药"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的后续研发,该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 料药产能建设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实施,在河北省沧州市建设生产基地,通过建设生产车间及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等,根据新药研发及新药生产申请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研新药“迪奥”及其他在研国家一 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总投资规划为17,6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 况,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已投入 4,433.64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3,560.7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872.92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654.17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入214.89 万元),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
根据康辰药业公告,新募投项目“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800万元,该项目已投入4433.64万元,剩余建设期内计划投入5366.36万元,募投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案例三:金辰股份(603396.SH)
金辰股份于2017年10月18日上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运用计划如下:
2019年12月5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将“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两个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新募投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
新募投项目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设备项目”,公司将致力于研发和生产TOPCon电池的核心生产设备,将进一步改进技术、提升光伏用电池的光电转化效率,符合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国家政策和发展趋势。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案例分析
案例一:恒宇信通(300965.SZ)
恒宇信通于2021年4月2日上市,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拟新增母公司恒宇信通作为上述募投项目“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及“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芯一大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原因: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立足设备级产品的研发、生产,在其核心基础上,全面提升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能力,同时向系统级、模块级产品延伸和扩展,从而形成产业链全覆盖。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的技术、人才、渠道优势,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案例二:爱威科技(688067.SH)
爱威科技于2021年6月16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的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爱威科技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案例三:中控技术(300738.SZ)
爱威科技于2020年11月24日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控园区智能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动化管家5S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中控园区智能管家作为募投项目“自动化管家5S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案例四:中科信息(300678.SZ)
中科信息于2017年7月28日上市,本次股票发行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为充分利用成都中科的业务技术优势和有利条件,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并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拟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原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公司技术创新战略纲要,研发中心现主要承担研发管理职能。因全资子公司成都中科已完全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和资质,并逐步承接起公司涉密项目等核心业务内容,因此技术创新的具体执行工作由成都中科承担。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案例分析
案例一:赛特新材(688398.SH)
赛特新材于2020年2月11日上市,根据公司《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推进的“真空玻璃生产试验线研发项目” 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抢抓机遇,公司拟加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将原计划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资金调整为用于研发中心及其研发项目所需的研发设备投入,具体变更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系内部土建工程与机器设备之间的调整,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或利用现有场地,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案例二:敏芯股份(688286.SH)
敏芯股份于2020年8月10日上市,根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敏芯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实施方式由子公司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在租赁厂房上建设,现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改为由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在租赁场地上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有土地上联合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计划“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由子公司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场地进行建设,由于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场地面积有限, 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如项目继续在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实施,需另外租赁场地,考虑到公司已经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城环路西,北荡天巷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公司计划将项目的部分建设由公司在自有场地进行,一方面提升公司自有场地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降低继续租赁场地伴随的不稳定经营风险,此外,自有生产基地的建设也将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客户认可度,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案例三:康泰医学(300869.SZ)
康泰医学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和“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的实施方式。
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由原计划4,858㎡变更为38,318.82㎡。项目内的设备购置费由原来的13,963.73万元变更为5,917.31万元,减少的金额用于项目内的建筑安装费,其中建筑安装费由原来的2,165.44万元变更为10,211.86 万元,此次变更仅涉及该项目内投资额的调整,并不涉及总投资额的变更。此项目达产后,原预计每年新增产量142万台(套)变更为500万台(套)。
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原计划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 皇西大街112号,公司拥有的秦籍国用(2014)第秦开059号工业用地上自行建造,变更为购置方式,公司拟在深圳市以6.00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 1,012.0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的办公场地,涉及房屋转让、佣金、契税等房屋购置费总计6,285.78万元。由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投资计划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变更为“房屋购置费”,其投资额由原计划3,239.49万元变更为6,285.78万元;“设备购置费” 的投资额由原计划2,898.75万元变更为1,126.58万元;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由原计划1,563.57万元变更为289.45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积极影响。
案例四:鸿合科技(002999.SZ)
鸿合科技2019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项目的进度投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直采用租赁办公场地的方式进行。考虑到长期租赁成本较高,且公司各部门办公场所处于分散状态,给管理、沟通和业务协同带来较多影响。公司拟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将租赁与购置房产并举的实施方式调整为购置房产方式,并对场地购置费、租赁费和装修费投资额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实施方式后,能够顺利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由于公司原先拟购置写字楼的市场价格,业主销售意愿等方面均发生了一定变化,暂无法以购置方式取得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项目建设需要的办公场地,不仅直接影响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利于对鸿合科技的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有利于鸿合科技顺利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提高技术实力。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不存在新增风险,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5、项目取消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朝阳科技(002981.SZ)
朝阳科技于2020年4月17日上市,根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1 年1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朝阳”)负责实施。截至2021年10月29日,“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截止2021年10月29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058.61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0,609.08万元(不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占该项目投资规划资金的 72.33%,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9.36%。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规划建成后将形成入耳式耳机1000万个、蓝牙耳机100万个的年生产能力。该项目是在2017年进行市场调研、项目规划和立项,距今时间较长;且耳机类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这几年耳机行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TWS耳机的异军突起,对入耳式耳机、有线蓝牙耳机造成较大冲击。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及未来一段时期内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发现该项目将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计划终止“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也将重新考虑规划该项目,并以自有资金完成建设。
案例二:名臣健康(002919.SZ)
名臣健康于2017年12月18日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计划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29日,“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9月24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为7,926.78万元,投资进度为49.08%,节余募集资金9,522.4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公司拟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经销渠道和商超渠道的建设以及品牌推广计划,其中,公司对商超渠道的拓展内容主要为买断3年的商超门店货架资源、重点门店特殊陈列形象推广、加大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条码等;经销渠道建设内容主要为重点零售店的建设(包括新开拓门店、产品形象包装、货架的特殊陈列等)以及产品促销推广,对于深度分销商,公司将给予车辆补贴;公司品牌推广计划主要为平面宣传、电视广告以及网络广告宣传。
案例三:安达维尔(300719.SZ)
安达维尔于2017年11月9日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201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5月3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及可行性的议案》批准,并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本次拟终止的项目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1月22日,该项目累计共支出1,676.7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605.9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拟计划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0年11月22日,“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支出共计 1,676.7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605.91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原实施计划主要分两大部分投入,第一部分为研发实验室环境工程建设投入,第二部分为研发项目投入。截至2020 年11月22日,实验室环境的建设已完成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在项目研发上,原计划进行的货物装卸系统研发、直升机增强型近地告警系统研发、低成本综合显示器研发项目相关产品均已研制成功并通过相关测试和试验进行了验收;无人机研发项目、无人机地面保障系统研发项目,考虑外部行业竞争加剧及客户对产品技术的高要求、产品技术优势的重要性,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和重点产品平台打造等综合因素,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终止“无人机研发项目”、 “无人机地面保障系统研发项目”的继续研发,并终止募投项目“研发实验室建 设项目”。
案例四:江苏雷利(300660.SZ)
江苏雷利于2017年6月2日上市,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公司拟终止“微特电机制造项目”、“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 22,740.20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微特电机制造项目”为公司已有产品的自动化生产改造项目,旨在提升产品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竞争优势,巩固和扩大市场领先优势。公司根据业务规划及生产需要,投入线圈组件自动装配线、整机自动装配线、全自动绕线机等自动化产线、设备的建设,基本满足该等项目的建设需求,达到了使用状态,公司组件的生产自动化率已超过80%,自动化产线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已实现了部分投资收益。结合目前公司产品制造业务的经营模式,对于非核心技术、非关键业务或产业链环节主要采取外包或外协合作的方式,公司所需生产设备投入相对较少,原投资计划中大量固定资产投入已不适宜公司当前业务的发展模式,因此本次拟终止对“微特电机制造项目” 的继续投资。
“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旨在延伸公司产品线,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内在价值,寻求维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新的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截止目前,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 15,251.06 万元,用于购买土地,新建车间厂房,投入弹性生产装配线,逐步扩充组件生产产能,批量生产洗衣机精准投放组件和PM电机,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公司也成功扩大了在中、高端白色家电市场和汽车零部件用PM电机的市场份额,已实现部分投资收益。为了提高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竞争力及地位,更好发挥企业投资的推动作用,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拟优化企业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减少建投投资、设备投入、加大技术及产品研发投入,使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因此本次拟终止对“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的继续投资。
6、其他情形的变更案例分析
案例一:百奥泰(688177.SH)
百奥泰于2020年2月21日上市,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6,0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随着公司药物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前述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合计69,707万元的使用计划进行变更,其中22,207万元用于增加原募投项目BAT1706、BAT1806和BAT2506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5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BAT2206、BAT1308、BAT6021、BAT6026、BAT6005和BAT2306的研发,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保持不变。
经过子项目变更和金额调整后的“药物研发项目”具体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有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案例二:泽璟制药(688266.SH)
泽璟制药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根据公司发行及上市方案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金额调整主要涉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原有“杰克替尼片治疗骨髓纤维化II期、III期临 床试验及药学研究”、“杰克替尼片治疗重症斑秃II期、III期临床试验”和“杰 克替尼片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I期、III期临床试验”三个子项目投资金额,计划分别增加投资13,000.00万元、6,000.00万元和1,900.00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投资暂停或调减的子项目;
2、新增“探索性研究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523.44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 投资暂停或调减的子项目;
3、暂停“多纳非尼治疗鼻咽癌Ib期、III期临床试验”、“ZG0588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适应症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及药学研究”两个子项目,减少“奥卡 替尼治疗ALK/ROS1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试验及药学研究”投资预算,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调整至其他增加投资及新增的子项目中。
本次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前后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对“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是基于公司最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案例三:昂利康(002940.SZ)
昂利康于2018年10月23日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按轻重缓急顺序)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为更好地面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新形势,合理地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并与项目研发进度相匹配,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确保原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产品结构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调整:
1、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分拆成“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制剂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和“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制剂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制剂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头孢类制剂的产能不再新建,改由原头孢类车间 扩产改造;一期项目的产能调整为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由原计划的3.5亿片新增至11.2亿片;其余制剂产能根据相关制剂的研发进度或一致性评价进度转由制剂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负责实施;
3、在制剂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中新增高架仓库建设内容。
综上,现将募投项目“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为“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制剂生产基地综合大楼,完成11.2亿片苯磺酸左氨氯地 平片生产车间和高架仓库的建设。
公司实施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了缓解公司主要制剂产品的产能限制,丰富产品结构,完成储备产品的产业化,从而增加利润来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但随着医药行业政策和整体格局的变化,更好地面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新形势,合理地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并与项目研发进度相匹配,确保募投项目更好地产生效益,必然需要对原有项目进行调整。
资料来源:IPO上市号、大象IPO
编辑:二十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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